县公证处高度重视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县公证处立足本职工作,通过办理继承权公证、离婚后财产、同居期间财产公证、抚养事实公证、子女抚养协议等公证,保障了妇女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财产所有权、继承权等权益,保障了妇女对婚姻家庭中共同财产享有知情权和平等处理权,也保障了儿童在父母离婚后享有被探望、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
2023年以来,县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70余件、离婚后财产公证5件、抚养事实公证2件、子女抚养协议公证4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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