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吸纳就业一次性补贴
1.申领对象:各类生产经营主体。
2.申领条件:对吸纳脱贫人口、易地搬迁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就业的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就业帮扶车间、小微企业等生产经营主体。政策执行期限到2025年12月31日。
3.补贴标准:按规定给予每人500元的吸纳就业一次性补贴。
二、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1.申领对象:脱贫劳动力、农村低收入劳动力(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户)、易地搬迁劳动力。
2.申领条件:首次通过有组织劳务输出方式到户籍所在县以外省内、省外稳定6个月以上就业的劳动力。
3.补贴标准:县外省内就业500元/人;省外就业1000元/人。
三、脱贫劳动力一次性交通补贴
1.申领对象:脱贫人口(含监测帮扶对象)。
2.申领条件:跨省务工且稳定就业3个月及以上的脱贫人口(含监测帮扶对象)。
3.补贴标准:可发放不超过500元或1000元的一次性交通补助。
四、一次性跟踪服务补贴
1.申领范围: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公司、劳务合作社、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
2.申领条件: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公司、劳务合作社、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组织三类人员(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易地搬迁人口)就业,协助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跟踪服务补贴。
3.补贴标准:“一次性跟踪服务补贴”标准为500元/人,补贴时间到2025年12月31日。
五、短平快培训
1.支持政策:支持龙头企业、合作社、扶贫车间等开展短平快培训,按照培训人数和培训天数的不同,每培养一名职工或社员补贴企业60元至180元(参训人员: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职工、签订劳务协议的季节性工作劳动者、计件生产并领取报酬的劳动者、合作社社员)。
2.申报条件:有短平快培训需求的企业。
3.申报流程:企业向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书面申请,需提供培训计划、学员签到表、培训视频类资料等材料。
六、培训生活补助
1.申领对象:脱贫劳动力、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
2.申领条件: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出勤率不低于60%。
3.补贴标准:给予40元/人/天的培训生活补助。
七、证书直补
1.申请对象:企业职工、“五类人员(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乡登记失业人员)”、符合条件的城乡各类劳动者(包括个体工商户用工、民办非企业单位用工以及灵活就业人员)通过自学或个人缴费培训后,取得证书的按规定给予劳动者个人职业培训补贴。同一人同一工种同一等级只能享受一次补贴。
2.申领时限:申请人须自证书核发之日起一年内,向所在地的区(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经办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3.补贴标准:符合申领失业保险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条件的企业职工,按照按取得初级工证书1000元、中级工1500元、高级工2000元标准申领补贴,国家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其他企业和职工、‘五类人员’、符合条件的城乡各类劳动者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的,按各市州制定标准执行,最高每人每证不超过600元;取得初、中、高级工证书的按照失业保险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标准的60%执行。
八、创业担保贷款
1.扶持对象:创业担保贷款的扶持对象主要是指法定劳动年龄以内,诚实信用、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我县行政区域内从事个体及合伙经营等自主创业行为的下列人员(以下称“扶持对象”),以及当年新招用扶持对象的小微企业(国家明文限制的行业除外)。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刑满释放人员、返乡创业的农民工、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的农民。
2.贷款额度:对符合条件个人创业的借款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20万元。对小微企业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经办银行根据企业实际招用人数合理确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3.贷款期限:对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高不超过3年;可以展期1次,展期期限不超过1年。对小微企业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4.贷款贴息:符合条件的个人和小微企业按规定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部分贴息。贷款利息由借款人先行支付,财政贴息资金按季返还。贷款逾期及展期不贴息。
九、自主创业补贴
1.申领范围:在本市创业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农民工、复员退伍军人,无户籍地限制。
2.申领条件: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已成功申领过“自主创业补贴”的不能重复享受,同一创业者或同一创业项目只能申领一次自主创业补贴。已申领过其他创业补助的人员,符合“自主创业补贴”申领条件的亦可申领“自主创业补贴”;申领“自主创业补贴”的人员,年龄须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以提出申请的时间为准。同时,需缴纳社会保险(含“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3.补贴标准:对符合申领条件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农民工、复员退伍军人,一次性给予5000元的自主创业补贴。
十、创业场所租赁补贴
1.申领范围:在本市创业的各类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农民工、复员退伍军人,无户籍地限制。
2.申领条件:租用符合规划、安全和环保要求的经营场地创业,主要包括房屋、土地等用于生产、种植养殖、办公、从事经营活动的区域等;已产生的租金并未享受场地租赁费用减免;已成功申领并全额享受“创业场所租赁补贴”的不能重复享受,同一创业者或同一创业项目可累计享受36个月的创业场所租赁补贴,时间可间断。已申领过其他创业补助的人员,符合“创业场所租赁补贴”申领条件的亦可申领“创业场所租赁补贴”;申领“创业场所租赁补贴”的人员,申报期限须在法定劳动年龄内。
3.补贴标准和期限:对符合申领条件的人员,按每月500元的标准给予创业场所租赁补贴;对实际月租金低于500元的,据实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创业场所租赁补贴”可一次性申报、也可分多个时间段申报,补贴发放的具体时间段以实际缴纳租金的时间段为准,且与已实际经营时间一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累计36个月)。
息烽县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一览表
机构名称 |
电话 |
息烽县就业局 |
0851-87726755 |
永靖镇公共事务服务中心 |
0851-87726711 |
小寨坝镇公共事务服务中心 |
0851-87764568 |
温泉镇公共事务服务中心 |
0851-87781366 |
养龙司镇公共事务服务中心 |
0851-87771007 |
九庄镇公共事务服务中心 |
0851-87651802 |
西山镇公共事务服务中心 |
0851-87620216 |
石硐镇公共事务服务中心 |
0851-87630806 |
青山苗族乡公共事务服务中心 |
0851-87610006 |
流长镇公共事务服务中心 |
0851-87690757 |
鹿窝镇公共事务服务中心 |
0851-87670105 |
永阳街道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
0851-876147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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