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户户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法人何*建(522125********1315):
由于您单位未执行息烽县人民法院(2022)黔0122民初1346号《民事判决书》、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黔01民终591号《民事判决书》,根据《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5号)及《贵州省社会保险经办服务规程》相关规定,我局已受理工伤职工秦松(身份证号:520203********3937)的先行支付申请,因我局已穷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仍无法向你送达,现我局依法公告送达《催告通知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
现将秦松申请先行支付情况告知如下:
根据工伤保险待遇支付规定及计算方式,您单位应在5个工作日内,核实并支付工伤职工秦松(身份证号:520203********3937)的工伤保险待遇为住院伙食补助费487.46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9652.11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33921.82元,劳动能力鉴定费460.88元,共计64522.27元。
根据《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5号)第七条的规定,现将上述内容告知您单位,如您单位拒不支付,我局将依法进行先行支付审核,届时如符合先行支付条件的,工伤保险基金将先行支付,先行支付后,根据《贵州省社会保险经办服务规程》第一百六十三条、一百六十四条之规定,您单位需在10日内向以下还款账户偿还,逾期不偿还的,我局将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查询您单位的存款账户,申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划拨应偿还款项的决定。单位拒不偿还的,我局将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届时因追偿所发生的合理费用及逾期偿还的利息损失等也由您单位承担。
还款账户及账号:
账户名称:息烽县社会保险局工伤保险支出
银行账号:1711*******0151
开户行:贵阳银行息烽支行
联系人:赵雅文
联系电话:0851-87720157
息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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