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天是: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在线服务 » 便民利企服务 » 社保服务 » 社保政策

社会保险费延缴申请

字体: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视力保护色: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2.《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32号)第二十五条:参保单位因不可抗力无力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应提出书面申请,经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批准后,可以暂缓缴纳一定期限的养老保险费,期限不超过1年,暂缓缴费期间免收滞纳金。到期后,参保单位必须全额补缴欠缴的养老保险费。

申请条件:参保单位因不可抗力无力缴纳养老保险费的。

申请材料:1.上一年度企业财务决算报表;2.上一年度每月职工工资发放表,工资支出明细账;3.资产抵押评估报告。

特殊环节:无特殊环节。

办事流程:申请—受理

办理地点:县人民政府政务大厅综合受理窗口。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关于我们|联系我们|网站地图|网站帮助|网站声明|网站年报

主办单位:息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方式:0851-87721549   地址:息烽县永阳街道县府路27号2号楼

息烽县人民政府版权所有 黔ICP备10201081号 公安备案号 52012202006106

技术支持:贵州多彩博虹科技有限公司 网站标识码:520122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