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贵州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我局劳动保障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在工作中发现你公司承建的“息烽县新萝温泉大健康养老养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装饰装修工程(一期)”已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根据《贵州省建设工程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障金实施办法》(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51号)第八条之规定,你公司应缴纳建设工程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障金人民币大写:叁佰陆拾伍万玖仟伍佰壹拾伍元整(¥3659515元),但至今未按规定存储建设工程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障金。
以上违法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你单位以上行为违反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二条、《贵州省建设工程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障金实施办法》(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51号)第十一条、第十七条的规定。
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二)项之规定,责令你单位在2022年8月5日前改正以上违法行为,并将整改情况及相关资料报送至我单位息烽县劳动保障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备案,地址:息烽县永阳街道办玄天西路1号,联系人:李欢、周元波,联系电话:87721619。逾期不改正的,将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五条之规定,责令项目停工,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2022年7月26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主办单位:息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方式:0851-87721549 地址:息烽县永阳街道县府路27号2号楼
息烽县人民政府版权所有 黔ICP备10201081号
公安备案号 52012202006106
技术支持:贵州多彩博虹科技有限公司 网站标识码:520122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