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执法人员及编制情况
息烽县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为息烽县卫生健康局所属副科级执法机构,以息烽县卫生健康局名义统一行使卫生健康领域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职责。于2019年9月26日由原息烽县卫生监督局更名为“息烽县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单位级别从正科降为副科级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的“三定”方案已下发,下设业务科室5个。现有编制15名,其中:管理岗位7名,专业技术岗位8名;现有在编在岗人员8人,其中:正科级领导1名,副大队长1名,科室负责人4名,工作人员2名,由于机构改革原因,单位人员只出不进,目前所缺编制7名。
二、管理服务对象情况
截至2024年6月底,全县共有各类卫生监督服务对象834家,其中:公共场所272家,其中美容美发161家、住宿业72家、公共浴室20家(含足浴17家)、商场(超市)9家、游泳场所2家、候诊室2家、候车室1家、展览馆1家、歌舞厅3家、电影院1家;医疗机构216家,其中:二级综合医院1家、二级中医医院1家,二级妇幼保健院1家,乡镇卫生院(卫生服务中心)11家,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家,卫生服务站2家,医务室1家,民营医院2家,疗养院1家,诊所27家,村卫生室168家;集中式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13家、二次供水单位3家(3家使用水箱送水)、2家涉水产品生产单位;中小学校43家、中等职业学校1家、特殊学校1家、幼儿园58家;矿山、化工、建材、冶金、石材加工等职业卫生监管企业225家。
三、主要职责
(一)负责对公共场所卫生、学校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以及涉及饮用水安全产品卫生进行执法检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二)负责全县医疗卫生机构依法执业监督执法。对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执业活动进行执法检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打击无证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行为,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人工终止妊娠的行为。
(三)负责全县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管理监督执法。对医疗卫生机构的预防接种、传染病疫情报告、疫情控制措施、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医疗废物处置情况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情况等进行执法检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四)负责开展中医服务、消毒产品、卫生用品、保健用品等行政执法,并对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机构、生产经营消毒产品单位进行执法检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五)负责对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开展职业卫生、放射卫生情况执法检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六)负责查处全县涉及卫生健康的违法案件。
(七)承担上级交办查处的案件,指导乡(镇)、街道卫生健康执法工作。
(八)依法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卫生健康行政执法职责。
(九)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地址:息烽县永阳街道福寿路3号,联系电话:0851-87727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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