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3年9月11日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复的《省人民政府关于息烽县两岔河水库工程(枢纽区)项目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批复》(黔府用地函〔2023〕591号),12月4日自然资源部批复的《自然资源部关于息烽县两岔河水库工程(枢纽区)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自然资函〔2023〕836号),我县决定征收5.0268公顷土地作为息烽县两岔河水库工程(枢纽区)项目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的有关规定,为保证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位于息烽县小寨坝镇潮水村、盘脚营村的集体农用地4.5729公顷(耕地0.8588公顷、林地3.4267公顷、其他农用地0.2874公顷)和国有未利用地0.347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意使用集体建设用地0.1064公顷。共计批准建设用地5.0268公顷,其中新增建设用地4.9204公顷,作为息烽县两岔河水库工程(枢纽区)项目建设用地。具体以征地红线图为准,地类以现场核实为准,被征地面积以仪器实地测量和公布为准。
二、征地用途为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三、该批次的征地补偿标准:征地补偿标准按照《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筑府发〔2020〕22号)文件的标准执行。
四、征地的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经有关各方现场确认后根据有关规定据实补偿。
五、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安置补偿标准按照县人民政府审批的该项目房屋征收安置方案执行。
六、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上述征地范围内抢种、抢栽的农作物、林木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2023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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