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只能在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网点办理主贷人名下该笔贷款还贷提取业务,提取金额为主贷人偿还该笔贷款未来一年本息之和的不足部分;所需资料如下:
1.借款合同原件(同一套住宅贷款,首次提取时需提供)
2.身份证原件。
3.贵州省资金管理中心或贷款机构出具的当前贷款余额及月还款情况的相关证明原件(对账单、还款计划表等,有效期一个月,需加盖贷款机构相关业务章)。
4.结婚证原件。
5.主贷人公积金缴存基本情况。
6.非合作银行的,还需提供该笔贷款核验信息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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