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户口簿
第一次申领免费,丢失、损坏、补办收费。
收费及资金管理文件依据:财综(2012)97号、价费[1993]164号、计价格[2001]1835号、黔价非字[1996]49号;
批准级次:中央省;
征收标准:集体居民户口簿30元/本、城市家庭居民户口簿6元/本、农村家庭居民户口簿3元/本;
执收部门:公安派出所;
管理方式:地方财政。
二、户口迁移证、准迁证工本费
第一次申领免费,丢失、损坏、补办收费。
收费及资金管理文件依据:财综(2012)97号、黔公通[1994]326号;
批准级次:中央省;
征收标准:户口迁移证3元/张、户口准迁证3元/张;
执收部门:公安派出所、分局、市局;
管理方式:地方财政。
三、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申领、换领
收费及资金管理文件依据:发改价格[2003]2322号;
批准级次:中央省;
征收标准:20元/证;
执收部门:公安派出所;
管理方式:地方财政。
四、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
收费及资金管理文件依据:发改价格[2003]2322号;
批准级次:中央省;
征收标准:40元/证;
执收部门:公安派出所;
管理方式:地方财政。
五、临时居民身份证
收费及资金管理文件依据:发改价格[2003]2322号;
批准级次:中央省;
征收标准:10元/证;
执收部门:县级公安机关;
管理方式:地方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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