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贵州省公安机关户口登记暂行规定》《贵州省公安机关户口登记工作指南》等法律法规规定,公民不违背公序良俗,无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变更姓名情形,可以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姓名。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需变更姓名的,由本人向户口机关申报变更。成年人变更姓名需要提供申请材料:1.书面申请;2.提供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3.派出所民警的调查报告(内容包含:人像、指纹等检索比对情况,存疑的进行走访调查,确保相关信息真实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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