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天是: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互动交流 » 办事常见问题 » 户口

办理分户需提供什么材料?

字体: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视力保护色:

依据《贵州省公安机关户口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户口登记机关应当根据公民提供的不动产权证、不动产权属分割文书、已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和备案登记表或者公有房屋租赁证明等房屋合法性证明材料,办理家庭户立户登记。非住宅用房、违法建造的房屋,不能办理立户”。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关于我们|联系我们|网站地图|网站帮助|网站声明|网站年报

主办单位:息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方式:0851-87721549   地址:息烽县永阳街道县府路27号2号楼

息烽县人民政府版权所有 黔ICP备10201081号 公安备案号 52012202006106

技术支持:贵州多彩博虹科技有限公司 网站标识码:520122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