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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落户是否强制跟父方或者母方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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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  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贵州省公安机关户口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第八十条  公民户口登记的姓名,除姓氏外,应当使用国家公布的《通用规范汉字表》中的汉字,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婴儿出生登记的姓氏原则上应当随父姓或者随母姓,有特殊情形的可以在父姓或者母姓之外选择其他姓氏。少数民族和被批准入籍的公民,可以依照本民族或者原籍国家的习惯登记译写的汉字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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