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从2004年起,我省就率先实施对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优惠政策:凡整车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营运货车,通行省内各收费公路收费站一律免缴过路、过桥、过隧道费。
(2)从2007年起,我省对小型货、客车实施优惠:对8~10座小客车(含8和10座)、0吨以上含1吨货车、2吨以上含3吨货车(不含2吨)、5吨以上含6吨货车(不含5吨)四类车型,采取调整标准后增幅金额下降50%的优惠措施;对贵毕路2O~3O座客车(含20和30座)采取调整标准后增幅金额下降30%的优惠措施;对贵新路、凯麻路40~50座客车(含40和50座)采取调整标准后增幅金额下降30%的优惠措施。目前全省收费公路均按照此项政策落实。
(3)从2010年起,贵阳市环城高速实施环进环出的优惠:牌照为贵A字头的客车环进环出按高速公路收费标准的七折执行。
(4)从2011年起,我省对全省ETC(不停车电子收费系统)用户实施通行费5%(95折)的优惠。
(5)从2012年起,按《国务院关于批转交通运输部等部门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2]37号)文件要求,春节、清明节、劳动节、国庆节等四个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及当年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确定的上述法定节假日连休日,实施免收7座及以下小型客车通行费政策。
(6)从2016年6月1日起,对货运车辆高速公路通行费优惠:通行本省联网收费高速公路的货运车辆持“黔通卡”刷卡支付车辆通行费的,通过联网收费系统在收费车道直接享受应交车辆通行费9.5折优惠。对使用“黔通卡”的本省籍货运车辆,根据车辆通行费月消费额度,实行通行费积分阶梯优惠。对单车单月持“黔通卡”实际消费通行费额度分别达3000元(含3000元)、5000元(含5000元)、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的车辆,在收费车道已经直接享受应交车辆通行费9.5折优惠的基础上,再分别给予应交车辆通行费1%、3%、5%在线返利优惠,最终达到单车享受应交车辆通行费9.4折、9.2折、9折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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