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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基金收付流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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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养老保险基金收缴流程

(一)参保登记

1、参保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或成立之日30日内起申请办理登记手续。并提供以下材料:

(1)《社会保险登记表》;

(2)携带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到杜保经办机构进行参保登记。

对缴费单位填报的社会保险登记表、提供的证件和资料,应当即时受理,并在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

2、自由职业者参保,需携带以下材料:参加养老保险的申请、身份证、户口簿、居委会证明;

3、个体工商户参保,需携带以下材料:参加养老保险的申请、身份证、工商营业执照。

(二)申报缴费

参保单位应当在每月5日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费申报。并提供以下材料:

1、《社会保险费申报表》;

2、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花名册;

3、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资料。

参保单位在经社保经办机构核准其缴费申报后3日内缴纳社会保险费。(参保单位缴费基数依据本单位全部职工的缴费基数之和确定。职工缴费基数不得低于上年度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60%,并不得低于本人档案工资;职工缴费基数高于本市平均工资300%的,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

(三)缴费方式:为了保证资金的安全,缴费单位或个人可以支票形式或到其开户银行缴纳。

(四)缴费时间:每月1日-25日为缴费时间。

二、养老保险基金支付流程

(一)养老金的发放。参保人员在办理退休手续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发放退休养老金。并按以下程序进行内部审核。

业务经办人员支付的原始凭证进行初审,社保经办机构领导复审,局领导签字同意后报县财政局审核后拨款,再经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中心复审后,委托银行发放。

(二)养老保险基金的转出。参保人员因工作变动、户口迁移可转出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1、提供资料:

(1)接收养老保险关系接收函;

(2)本人养老保险手册。

2、内部审核程序:业务经办人员制作养老保险费转移清单进行初审,社保经办机构领导复审,局领导签字同意后报县财政局审核后拨款,再经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中心复审后,办理个人账户转出。

(三)养老保险基金退个人账户。参保人员死亡、退休死亡、出国定居、不符合正常退休条件和农民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可退个人账户中的个人缴费。

1、提供材料:

(1)参保人员死亡人员、退休人员死亡退个人账户,需提供死亡人员的死亡证明和火化证明,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审批表,参保人员死亡还需要提供养老保险手册。

(2)出国定居、不符合正常退休条件和农民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退个人账户,需提供退个人账户的申请和养老保险手册和其他规定的资料。

2、内部审核程序:业务经办人员对支付的原始凭证进行初审,社保经办机构领导复审,提交局业务会研究同意,局领导签字同意后报县财政局审核后拨款,再经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中心复审后,办理个人退个人账户中的个人缴费。

(四)丧葬费支出。参保离退休人员因病死亡或非因公死亡后,离退休人员家属可享受丧葬费和一次性补助费。

1、提供材料:

(1)死亡证明和火化证明;

(2)丧葬、一次性补助费登记表。

2、内部审核程序:业务经办人员对支付的原始凭证进行初审,社保经办机构领导复审,提交局业务会研究同意,局领导签字同意后报县财政局审核后拨款,再经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中心复审后,办理丧葬、一次性补助费。

(五)遗属生活补助费。参保离退休人员因病死亡或非因公死亡后,符合规定条件的离退休人员直系亲属可享受生活补助费。 

1、提供材料:

(1)死亡证明和火化证明;

(2)直系亲属与死亡的离退休人员关系的证明:

(3)直系亲属生活来源证明:

(4)直系亲属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5)《死亡离退休人员供养直系亲属申请领取生活补助费登记表》

(6)规定的其他资料。

2、内部审核程序:业务经办人员制作养老保险费转移清单进行初审,社保经办机构领导复审,局领导签字同意后报县财政局审核后拨款,再经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中心复审后,委托银行发放。

(六)其他支出。改制企业退休人员医药费报销。

1、报销时间:每季度第一个月1号至15号为填报单据时间。

2、所需材料:疾病证明书、费用明细清单、用药处方、出院小结、出院发票、《息烽县改制企业住院费报销审核表》。

3、支付程序:业务经办人员根据其职责、权限对填报单据进行初审,社保经办机构领导复审,提交局业务会研究同意,局领导签字同意后报县财政局审核后拨款,再经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中心复审后后,才能办理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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