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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息烽县新建改建居住区公共文化配套设施建设管理领导小组的通知》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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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公共文化设施的规划和建设,规范新建改建居住区公共文化配套设施建设管理,促进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落实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新建改建居住区公共文化配套设施建设管理规定(暂行)的通知》(筑府发〔2018〕17 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新建改建居住区公共文化配套设施建设管理(暂行)操作流程的通知》(筑府办函〔2018〕65 号),确保公共文化配套设施与其他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审批、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成立了息烽县新建改建居住区公共文化配套设施建设管理领导小组。

二、组织保障

为加强对新建改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调度,强化部门间协作配合,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成立了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息烽县新建改建居住区公共文化配套设施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县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办、审核办和管理办。综合办设在县文体广电旅游局,负责公共文化配套设施建设管理整体过程的统筹、跟踪、协调、监督、反馈等工作;审核办设在县规委办,负责统筹协调审批环节各项工作;管理办设在县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统筹协调建设环节各项工作。领导小组及下设办公室不刻印章,如因工作需要,综合办由县文体广电旅局代章,审核办由县规委办代章,管理办由县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代章。

三、工作职责

综合办:负责督促各乡镇(社区)、县有关部门按照有关文件规定认真履职,切实落实公共文化配套设施的各项工作任务;负责统筹、协调审核办、管理办及各乡镇(社区)在具体操作流程之间的沟通、衔接工作,承担综合办的日常事务;负责制定新建改建居住区公共文化配套设施项目的无偿移交标准、适用的建筑标准等工作;负责每月 27 日前收集整理县级监管的公共文化配套设施建设管理进展情况,按程序上报县政府;负责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及办公室承担的日常事务。

审核办:认真履行文件规定的审核办各项职能职责;配合市级领导小组审核办公室拟定《贵阳市公共文化服务配套设施建设协议书》,在审定印发后,与项目建设单位签订《贵阳市公共文化服务配套设施建设协议书》,未签订的审核办及时将相关情况报综合办,并在综合办统筹下,协调各乡镇(社区)及相关部门,确保公共文化服务配套设施建设纳入各乡镇(社区)协议监管中;审核办负责审核项目建设单位与属地乡镇(社区)签订的《贵阳市公共文化服务配套设施建设协议书》,最后出具审核意见送综合办和管理办备案,做到公共文化配套设施与其他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审批;项目开发建设单位向规划部门(审核办)申办《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证》时,应当同时提交项目建设监管部门(管理办)出具的公共文化配套设施验收合格的有关资料,作为规划部门办理《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证》时的依据;负责指导各乡镇(社区)开展公共文化配套设施审核的相关工作,并于每月 24日前收集整理县级监管的公共文化配套设施审核情况报领导小组综合办。

管理办:认真履行文件规定的管理办各项职能职责;根据审核办出具的审核意见,督促县级监管的项目开发单位做到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未按照《贵阳市公共文化服务配套设施建设协议书》建设公共文化配套设施的,不予发放《房屋预售许可证》;负责监督公共文化配套设施与住宅工程同步验收合格。规划、消防、住建部门签署合格意见五个工作日内,管理办负责组织开发单位与各乡镇(社区)开展公共文化配套建设管理相关工作,负责指导各乡镇(社区)开展公共文化配套设施建设管理相关工作,并于每月 22 日前收集整理县级监管的公共文化配套设施建设管理情况报综合办(联系人:张伟娟;联系电话:85194033、87721380)。各乡镇(社区)负责组织协调、监管所辖区域内的监管部门监管的新建改建居住区公共文化配套设施的建设、验收、移交和接收工作。

文件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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