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精神,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12号)《贵州省水土保持条例》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细则(试行)的通知》(筑府办函〔2018〕61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我县结合实际制定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息烽县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细则(试行)的通知》(息府办函〔2018〕90号)文件。按照该文件要求,由县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对各乡镇(社区)依法履行水土保持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水土保持预防监督情况、年度水土保持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等进行了考核。
二、内 容
经考核,2018年,全县各乡镇(社区)严格按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息烽县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细则(试行)的通知》(息府办函〔2018〕90号)精神,依法履行水土保持目标责任,为全县生态文明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为了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决定对2018年度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结果予以全县通报,希望各乡镇(社区)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更加扎实的工作作风投入到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中,全力抓好2019年度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各项工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三、结 果(按考核分数排序)
(一)优秀乡镇(社区):小寨坝镇、鹿窝镇、石硐镇、新华社区、流长镇
(二)良好乡镇(社区)(4个):永靖镇、九庄镇、养龙司镇、青山苗族乡
(三)合格乡镇(社区)(2个):温泉镇、西山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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