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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息烽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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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修订背景

近年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对全县人民的身体和生活造成了严重影响,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发现了许多短板和不足。同时,全县机构改革后各部门职能职责调整,根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应及时修订卫生应急预案。息烽县总结近年来我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经验教训,进一步健全完善公共卫生应急体系,提高应急处置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结合县情实际,对2013年印发的《息烽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并依法进行了征求意见、文稿审核等法定程序。

二、修订内容

较2013年印发的《息烽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主要作了以下修改:

(一)在“编制目的”中增加了“建立健全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快速反应机制,提高全县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能力”。

(二)在“编制依据”中增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息烽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总体预案》”。

(三)在“适用范围”中增加了新发突发传染病疫情,明确食品安全事件、核辐射事件、突发环境事件等引起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别按照《息烽县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息烽县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息烽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置。

(四)在“县级层面指挥机构”中将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总指挥长调整为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副总指挥长由县政府办相关副主任、县卫生健康局局长担任。

(五)对部分成员单位职责进行了修改。县卫生健康局增加“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风险评估”和“初步判断突发事件的类型,提出是否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建议;组织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感染控制和医疗救治工作、负责信息资料(数据)的收集、汇总、分析和上报。根据预防控制工作需要,依法提出隔离、封控有关区域建议;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技术培训与演练;检查和督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协助职能部门做好向相关国际组织及有关国家通报情况、接待国际组织考察、争取国际援助等工作。”;增加县委网信办:“负责舆情监测并正确引导舆论,统筹做好网络舆情事件调查处置。”;县公安局职责修订为“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社会防控管理,与疾控、工信部门联合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负责收集掌握与疫情有关的社会治安动态情况;配合相关部门组织、指导疫区开展治安秩序管理工作;依法、及时、妥善处置与疫情有关的突发治安事件;根据县应急指挥部的决定和疫情发展情况,对进出疫区的道路实行临时交通管制,保障应急救援物资及人员运输的道路畅通;依法打击和查处涉疫有关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社会稳定;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涉外事务。”;县交通运输局职责修订为:“协调开通高速公路收费站应急处置专用临时通道,保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人员、物资、设备等运输车辆的优先免费通行;负责组织车辆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人员的转运工作;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车站、码头、渡口等的规范管理。”;县农业农村局职责修订为“负责对畜禽人畜共患传染病的防控及疫情处置技术指导工作,做好畜禽等动物疫病的防治技术指导工作;开展畜禽等动物人畜共患传染病和动物疫源病的监测和管理工作;指导动物疫点、疫区的消毒,捕杀畜禽并作无害化处理;紧急免疫受威胁区域畜禽等动物,防止人畜共患传染病的传播;加强与卫生等有关部门的信息交流,对与人类接触密切的畜禽相关传染病的监测和疫情信息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在农村采取防控措施,开展农民健康教育,动员广大农民积极参与爱国卫生运动”;增加市生态环境局息烽分局:“负责组织环境质量监测与环境保护监督执法,提出环境保护应对政策,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对人群健康的危害,维护环境安全;在职业中毒事故现场处置过程中,组织专家协助和指导抢险队伍开展预防和减少有毒物污染环境的工作。”;增加县商务局:“负责组织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配合有关部门维护物价稳定;配合防疫主管部门做好参加外经贸活动人员防控传染病及疫情的相关工作,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外经贸活动期间跨地区传播扩散;在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过程中,负责保持基本生活物资(含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负责指导做好全县快递从业人员的宣传教育和自我防护工作。”;增加县医保局:“负责为参保者的疾病风险及时提供医疗保障,增进劳动者的健康,提高劳动者的身体素质”;增加县应急管理局:“事件发生后,按照相关规定参与较大及以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增加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业产品生产环节质量的监督和管理等工作;配合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开展调查、控制等工作;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必要生活物资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做好全县外卖从业人员的宣传教育和自我防护工作。”;增加息烽高铁站:“负责协助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乘坐火车、高铁的人员进行检疫、检验,涉疫物品及环境消毒消杀,防止传染病疫情通过铁路运输环节传播;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人员及防治物品和器械等物资的铁路运输。”;增加县武警中队:“负责全县武警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防控工作,必要时组织武警部队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行动,配合公安部门做好疫病区现场的控制工作。”。

(六)增加专家咨询委员会“县应急指挥部组建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咨询委员会,建立由卫生健康、应急管理、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多部门、多单位、多行业专家组成的专家库”。

(七)在“应急准备”中增加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健全统一的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加强监督执法能力建设,规范执法监督行为,承担与职责相应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任务”。

(八)增加心理干预救援体系,县内精神卫生机构(心理咨询机构)要强化能力培训,制定科学的心理危机干预策略,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公众心理反应及其影响因素监测、分析、评估,对不同目标人群采取有针对性的干预措施。

(九)在善后处置中增加“做好相关人群的心理疏导,各级政府应对因参与应急处置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对参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医疗卫生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发放补助。”。

(十)在完善应急快速小分队建设中明确“全县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和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分别建设1支负责紧急医学救援、突发传染病防控或突发中毒事件处置的卫生应急快速小分队”。

(十一)在应急准备中增加“健康宣传与教育”。

三、预案主要内容

《息烽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以下简称《预案》)共分八个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总则。包括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

(二)组织指挥体系。包括县级层面指挥机构、成员单位职责、乡(镇、街道)级层面指挥机构、专家咨询委员会,对相应的职责进行了明确。

(三)监测、评估、预警与报告。包括监测、风险评估、预警、报告,对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作了具体要求。

(四)应急响应。包括先期处置、扩大响应、响应终止、信息发布。

(五)后期处置。包括总结评估、抚恤与补助、征用及劳务补偿。

(六)应急准备。包括专业防控体系建设、人力资源建设、财力保障、应急物资保障、应急装备建设、应急技术准备、信息通信技术保障、应急培训与演练、健康宣传与教育、法律保障与监督检查。

(七)预案管理。包括预案体系与衔接、预案评估与修订。

(八)附则:包括预案解释、预案实施。

四、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关于《预案》定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范应对工作贯穿经济社会发展全领域、全过程,《预案》作为我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规范要求,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范应对的全局性制度安排,是指导我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防控、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以及事后恢复与重建的工作规范。

(二)关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标准。根据《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贵州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贵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我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标准以《贵州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标准》为准。

(三)关于组织指挥体系。《预案》对县级层面指挥机构、乡级层面指挥机构、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职责职能进行了分类明确。

图片解读

文件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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