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十四五”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举全县之力,聚全县之财,推动全县教育高质量发展。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镇化的快速推进,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条件仍显不足、发展不均衡、质量不高等问题依然存在,离办人民满意的教育还存在一定差距,与经济社会发展还不尽适应。为进一步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提高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促进教育公平,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城乡一体化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小学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27号)、《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教督〔2017〕6号)、《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国家督导评估认定工作规程》(国教督办函〔2019〕20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创建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1〕43号)、《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做好县级党政主要领导教育工作过程督导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黔教督〔2023〕9号)文件精神,结合息烽实际,特修订《息烽县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规划(2023年—2028年)》。
二、《规划》的主要内容
《规划》对息烽县2023—2028年的教育事业发展进行了系统规划与部署,明确了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分阶段实施,提出了五大保障措施。
一是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促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为基本方向,以加强内涵建设、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为中心任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教育,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着力缩小校际间、城乡间和区域间差距,切实保障适龄少年儿童享有公平而优质的义务教育,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是基本原则。一是坚持以县统筹,部门配合的原则;二是坚持科学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三是坚持突出重点,改造薄弱的原则;四是坚持促进公平,确保质量的原则。
三是总体目标。全县教育现代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实现全县义务教育学校班额无超标,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无择校,县域内同类学校办学条件无差别,流动人口子女就学无障碍。义务教育学校生均预算内事业费和生均公用经费标准达到或超过全省平均水平,义务教育学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机制趋于常态,学校管理水平、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升,城乡一体化发展格局初步形成,覆盖城乡、供给均等的义务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基本建立,力争在2028年通过省的评估,2029年申报国家评估认定。
四是分阶段实施。第一阶段(2023年—2026年),这一阶段的工作重点是有序提升普及程度,优化学校布局调整,将除息烽县小寨坝小学以外的村级小学调整乡镇中心小学教学点,整合教育资源,加大经费投入,改善办学条件,按编制标准、按学科要求配齐教师,实现办学条件、师资配置的均衡。第二阶段(2027年—2028年),这一阶段的工作重点是在巩固办学条件、师资水平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普及程度和水平,规范办学行为,使县域内所有学校在办学条件、师资水平、普及程度、办学行为、教育质量诸方面无明显差异,达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评估标准。
五是保障措施。包括加强领导,强化组织保障;明确责任,强化制度保障;加大投入,强化经费保障;广泛宣传,强化舆论保障;加强考核,强化奖惩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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