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市管企业:
为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帮助企业稳定市场、稳定就业,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健康发展,鼓励企业扩产增效,努力把疫情造成的损失补回来,针对当前我市工业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特制定本措施。
一、落实既有政策
各级各部门要全面落实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达产增产和省重大工程重点项目加快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筑府办函〔2020〕9号),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困难和问题。市政府将对该文件执行的及时性、有效性进行督查。
二、加大融资支持
(一)加大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支持力度。
加大对有产能提升空间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支持力度,鼓励企业开足马力生产,进一步扩大产能、提升效益。对企业新增产值部分产生的流动资金贷款,按实际贷款金额给予一次性利息补贴。利息补贴由市和企业所在地两级财政按1∶1比例分担,补贴时间原则上为1年。
(二)加大中小微企业融资支持力度。
由贵阳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牵头发行中小微企业征信集合债,募集资金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用好用足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引导基金,积极争取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省工业及省属国有企业绿色发展基金等对企业支持。用好政策性信用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引导在筑金融机构向贵阳市中小微企业提供“免抵押、免担保、免服务费”的信用贷款。用好转贷应急资金,有效防止和化解中小微企业资金链断裂风险。
(三)着力提高金融服务效率。
对新增流动资金贷款有困难的企业,积极开展银企对接,协调银行等金融机构给予支持。加速聚集银行、基金公司、政策性担保机构、第三方征信机构等金融资源,有效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缺信用、缺信息”问题。推动普惠金融服务落地落实,进一步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三、强化工作落实
(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区(市、县、开发区)要指导企业开足马力加大生产,帮助企业解决生产中的困难和问题,稳定和拓展市场;市金融办要进一步强化与金融机构的对接,帮助工业企业解决流动资金贷款需求;市财政局、各区(市、县、开发区)财政部门要确保贴息资金及时到位。
(二)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做好政策落地执行和资金兑现工作,对政策执行过程中出现应享受未享受、应兑现未兑现的,弄虚作假骗取补贴的,将严肃追责。
(三)本措施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达产增产和省重大工程重点项目加快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筑府办函〔2020〕9号)同类的措施,按就高不就低、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本措施自2020年8月1日起施行,至2021年7月31日止。相关事宜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办负责解释。
2020年8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共印5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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