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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烽县电力建设工程免除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和临时占用城市绿地行政审批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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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工作部署,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高息烽县电力管线建设服务效率和质量,按照《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持续优化用电营商环境的意见》(发改能源规〔2020〕1479号)《关于印发〈贵州省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持续优化用电营商环境行动计划〉的通知》(黔能源电力〔2021〕13号)《关于印发〈贵阳市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持续优化用电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有关要求,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研究制定电力建设工程免除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和临时占用城市绿地行政审批实施方案。

一、适用范围

息烽县范围内电压等级在35千伏及以下,管线长度不大于300米(不包括电力井室),开挖城市道路长度不大于150米和临时占用城市绿地面积不大于150平方米的电力管线建设工程,且由供电部门统一负责建设的项目,无需办理“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等行政审批手续,改为事前报备,事中事后监管。

二、不适用免除行政审批的情形

(一)新、扩、改建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竣工后3年内的城市道路(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的除外);人流密集区、重要区域、景观路段及重要活动期间。

(二)管廊、桥梁、铁路、高速公路等法律法规设置的保护区范围内进行地勘、顶管作业的工程。

(三)涉及开挖县城区域主干道、快速路机动车道的或交通通行压力较大路段(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的除外)占道施工范围超过一个车行道宽度,单向或者双向中断交通流向的;人行道预留通行空间不足1米;施工总工期(不含路面修复时间)超7天的。

(四)古树名木的保护范围(树冠垂直投影外延5米范围内);需移植大树或大量伐移乔木的;对绿地景观产生较大影响,且短期内不能恢复的。

(五)占用县政府所在地及各级乡、镇(社区、街道办)政府核心区域、军事保护区域、机要单位周边30米范围,毗邻重要景区的。

有上述情形的电力外线建设工程,需按程序办理行政审批手续。

三、免除行政审批事项报备流程及要求

(一)供电部门做好管线查询交底,按照适用范围做好工程准备工作。

(二)供电部门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要求,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工程施工质量和建设质量监管工作,落实交通保障措施,依法承担交通安全责任,实施施工现场全过程安全生产管理。

(三)供电部门应加强与县发改局、县交通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工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以及供水、燃气、通讯、管廊等部门沟通联系,施工前供电部门将《息烽县电力外线工程免审批事前报备信息表》《息烽县电力建设外线工程免审批事前报备承诺书》到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报备;达到建设条件后,供电部门应将相关信息报送县住建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用于联合验收。做好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及施工内容公示公开工作。

(四)道路和绿地恢复应严格遵照有关技术规定,且不得低于原有标准恢复。挖掘及修复原则上应平行或垂直于道路方向,不宜采用斜向或曲线方式;开挖、回填时应对既有管线设施采取保护措施,不得损坏既有的地下管线,回填砂应符合验收规范,路面、交通设施(标志、标线、护栏等)、绿地恢复工程应及时完成。供电部门与道路、绿化管养单位协商修复方案,形成快修机制,并将方案定期备案道路、绿化管养单位。

(五)工程竣工后,供电部门汇总工程档案资料,并报送县住建局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四、事中事后监管及信用体系建设要求

各有关部门要从审查工作方案、施工现场管理、修复质量验收等方面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依规督促供电部门及时妥善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城市运行安全。

(一)各有关部门要做好信息共享,共同审定施工方案,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保障方案平稳过渡。供电部门设置专员落实项目,并与管廊管理单位等部门形成安全查询机制。

(二)供电部门内部应建立施工班组信用体系及奖惩机制(执行南方电网公司基建承包商违章扣分管理工作实施指南),确保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落实到位,道路、绿化管养单位定期组织检查,并通报检查情况。

(三)供电部门应与道路、绿化管养单位施工前做好挖掘(占道)地点、时间的确认,并交底施工图纸信息。施工中配合好道路、绿化管养单位的监督和考核工作,如遇政府要求及社会投诉等问题,应及时做出整改。不能按原定期限及方案完成的,应及时告知道路、绿化管养单位。建设工程施工完毕后严格按照道路、绿化管养单位的要求做好路面、绿地恢复工作。

附件:1.息烽县电力建设外线工程免审批事前报备所需材料

2.息烽县电力外线工程免审批事前报备信息表

3.息烽县电力建设外线工程免审批事前报备承诺书

4.编制施工方案材料目录

附件1

息烽县电力建设外线工程免审批事前报备所需材料

部门

审批事项

提交材料清单

备注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占用、挖掘城

市道路审批

息烽县电力建设外线工程免审批事前报备信息表(附2)


桥梁、隧道权属单位书面意见

视具体情况而定


免审批事前报备承诺书(附件3)


临时占用城

市绿地审批

息烽县电力建设外线工程免审批事前报备信息表(附2)

如同时申请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可与之合并提交

临时占用城市绿地施工方案


附件2

息烽县电力外线工程免审批事前报备信息表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项目地址


申请人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施工单位


安全负责人


联系电话


申报管线工程的内容及规格

项目

技术

指标

架空

管线

起止点

管径规格

管线长度

距离地面高度







地下

管线

起止点

管径规格

管线长度

埋设深度





特来电高铁站充电桩配变进线柜




占用挖掘道路情况

沥青路


人行道


水泥砼路


侧石、平石


埋设深度


管径及数量


占用、挖掘路名和起止路段


占用时间


道路修复单位以及相关负责人


项目监理单位以及相关负责人


占用绿

地情况

占用城市绿地位置


临时占用城市绿地总面积(平方米)


占用时间

恢复绿

化时间

编号

绿化品种

数量

胸高直径(厘米)

申请处理方式

编号

绿化品种

数量

胸高直径

(厘米)

申请处理方式





















(申办单位盖章/申请个人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3

息烽县电力建设外线工程免审批事前报备承诺书

(适用于息烽县范围内20千伏以下电力外线工程免审批事前报备项目,由供电部门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承诺)

申请人(法人)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联系方式:

备案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委托代理人: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联系方式:

本单位于 年 月   日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园林绿化局)提交《息烽县电力建设外线工程免审批事前报备信息表》,现作出下列承诺:

—、本项目具备如下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绿化条例》《贵州省古树名木大树保护条例》《贵阳市绿化条例》《贵阳市市政工程管理办法》《贵阳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城市绿地设计规范》(GB50420-20072016修订版)《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2012)《城市道路施工作业交通组织规范》(GA/T900-2010)《城镇道路工程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城镇道路路面设计规范》(CJJ169—2012)《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36—2016)《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CJJ75—97)《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82-2012)《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4部分作业区》(GB5768.4-2017)等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的有关要求。

二、申请人根据建设项目作出以下承诺

(一)施工前应摸查清楚施工范围内管线布置情况,并征求原有管线权属单位意见,确保在施工过程中,做好对管线的保护工作。

(二)认真做好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工程。在道路工程施工开挖前,负责落实施工区域围蔽设施的设置,保证道路的整洁并做好沿路各单位及居民的宣传、解释工作。负责在施工路段的邻近路口设置安装好交通安全设施,负责施工期间安全文明施工工作管理。

(三)认真做好施工现场及周边区域道路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积极协助并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要求,组织工作人员,落实工程施工区域内及周边相交道路内的道路交通组织管理和交通疏导措施,确保道路施工工程顺利进行和道路安全。

(四)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开展交通安全监督,服从辖区交通民警的指挥和管理,主动协助交通民警做好交通疏导、车辆分流工作,确保安全、文明施工,最大程度地减少道路施工对车辆通行和交通安全的影响。

(五)施工完毕后迅速清除道路上的障碍物,清除安全隐患,同时无缝进行道路及交通设施的修复工作,经城市道路管理单位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验收合格,符合通行要求后,才能恢复通行。

(六)按照文明施工管理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作业现场安全防护工作,对作业范围采用标准的围蔽设施进行围蔽作业,设置完整的相关安全警示标识。

(七)严格遵守工程工期,在工程实施期间,承担占用挖掘城市道路范围内双向道路(包括车行道、人行道、临时便道、疏解道等),以及该占用挖掘范围前后各延伸50米范围内双向道路(包括车行道、人行道、临时便道、疏解道等)及道路附属设施维修护,如有市政设施、道路交通管理设施因工程作业直接或间接导致损坏的,由本单位原样恢复,修复标准不得低于原标准。

(八)道路挖掘工程实施完毕后,做好道路挖掘工程的修复工作,道路修复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技术规范要求,且与原道路材质相统一。道路修复工程竣工后,向城市道路管理单位申请验收。自城市道路管理单位同意验收之日起,道路修复工程质量保修期一年。

(九)绿化施工按照文明施工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好围蔽作业后实施,在现场显著位置设立告示牌进行公示。严格按规范进行树木移植工作,施工期间将建筑垃圾、淤泥等清理干净并运送至指定场所,绝不随意堆放或倾倒,如发生安全事故或群众投诉事件,由我方负责解决处理。

(十)在工程施工期间,严格按报备面积临时占用绿地,杜绝超挖绿化用地或破坏绿地情形发生,如有超挖绿化用地或破坏绿地的情形,我方承诺恢复原状,造成破坏的按《贵阳市绿化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接受处罚。

(十一)我方承诺园林绿化恢复与现状绿化景观相协调,对于未按要求移植造成树木因重剪截冠失去景观价值或因移植后养护不到位长势差,无法达到回迁要求的树木,我方将另行选择种植同品种同规格、同等景观效果的树木进行绿化恢复。

(十二)园林绿化恢复完毕后,向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单位申请验收。验收合格后,我方承诺依照园林绿化常态化维护标准进行养护,养护期一年。养护期内地被出现裸露、枯黄、杂草丛生;灌木、乔木出现缺株、歪斜、倒伏、枯萎、死株等现象,影响景观的,由我方负责整改,因整改不及时而发生投诉事件的由我方负责解决处理。

三、施工期间按《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4部门:作业区》(GB5768.4-2017)、《城市道路施工作业交通组织规范》(GA/T900-2010)、《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H302015),在距离施工作业点来车方向安全距离处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相关渠化设施,并安排专人负责巡查,确保标志和渠化设施完好、整洁;施工作业完毕,相关交通标志标线按不低于原状标志恢复,符合通行要求后,方可恢复通行。如出现因本工程引起的交通事故,经交警及相关部门界定后,责任在我方的,我方承担其相关责任。

本承诺书一式2份,申请人(法人)1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部门各1份。

施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4

编制施工方案材料目录

各施工单位要结合下列材料内容编制施工方案。

一、占用、挖掘城市道路

施工方案包括施工地域图、施工平面图、交通导行方案、夜间施工方案、挖掘回填专项方案、既有设施保护方案、应急预案、防汛职责、冬季施工质量保障职责、掘路范围内检查井治理措施等。

二、临时占用城市绿地

施工方案包括施工平面图、管线基本信息(包括路由、埋深、管径、压力、总长度和占掘路长度),项目施工临时占地位置(包括面积、范围)、周边绿地树木保护方案和绿地恢复方案(经产权方认可)、临时占用时间(含绿地恢复时间),项目负责人及固定联系方式。

三、交通导行

交通导行方案包括工程名称、占用道路范围、起止点、长度,计划开竣工时间,施工工艺,施工内容,导行方式、每天施工时间;施工期间的交通组织方案(含按照《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4-2017X(城市道路施工作业交通组织规范》(GA/T900-2010)相关要求编制的施工交通组织方案,地理位置图,现场照片,施工现场交通安全设施设置说明,施工现场交通维护人岗位设置说明,施工现场安全负责人值班表及联系方式,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工艺简要说明,挖掘道路的还需提供施工横、纵剖面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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