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从源头上加强社有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息烽县供销合作社积极探索推行社有资产和财务委托代理工作,确保了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运行更加有效、监督管理更加规范。
一是实行人员统一调配。调整4名社有企业财务人员到县供销社会计服务中心集中办公,担任会计服务中心的会计。4名财务人员的劳动关系划归至县供销社会计服务有限公司统一管理。系统社属企业从会计服务中心购买服务,从而减少人员开支,减轻了企业负担。
二是实行财务统一审批。为加强财务收支审批流程管理,单笔经费在3000元以下的由社属企业及基层社经办、会计服务中心审核、县社理事会分管领导审批;3000元以上的报县社理事会主任审批;30万元以上的由县社党组会议研究决定。社属企业经费收支严格执行企业内部财务审批制度规定。
三是实行资产统一管理。建立县社财务档案室,将基层社和社属企业所有房屋土地产权证和2005年改制后的凭证账本收归县社妥善保管,有效规范重要资产和财务档案管理。同时,对各单位资产租赁实行统一公开招租、银行资金实行统一竞争性存放、重要事项统一纳入县社“三重一大”事项决定,通过息烽县供销社产权交易中心实施重大社有资产租赁统一公开招标,有效防止权力寻租等行为发生。
会计服务中心除委托代理4家基层社、6家社有企业外,还承接了46家系统外企业的代理记账工作。同时,还积极与县内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和各类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对接,为他们提供会计代理记账、税务申报、财务咨询等委托代理服务,丰富了服务内容,增强了与农民合作社的黏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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