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息烽法院审结了一起保险诈骗案。被告人叶某某在息烽县某镇经营了一家汽车维修店,同时又是某保险公司委托的勘查人员,对于交通事故保险定损、理赔等程序比较熟悉,被告人安某是该店的维修工。
2017年11月,经叶某某安排,陈某将越野车停在息烽县某处,由安某驾驶自己的轿车进行撞击,人为制造交通事故,打电话给保险公司后,保险公司委托叶某某到现场勘查,于是叶某某便佯装到现场进行勘察,伪造了车辆受损,同车人陈某、吴某受伤以及二人手机被撞坏的虚假事实,骗取保险公司保险金两万余元。2019年6月,安某再次故技重施,驾驶自己的轿车将李某电瓶车撞倒在路边,人为制造车祸,同时编造李某受伤及手机损坏的虚假事实,骗取保险公司保险金二千余元。
2020年11月,息烽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叶某某、安某人为制造车祸,编造财物受损、人员受伤的虚假事实,骗取保险金22000余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保险诈骗罪,一审依法分别对被告人叶某某、安某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七个月,并分别处罚金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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