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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烽县档案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展厅展品征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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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高质量做好息烽县档案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展厅布展工作,系统真实全面地反映息烽县政治、经济、社会、自然、文化等方面的历史面貌,为广大群众提供更加丰富的公共文化服务,进一步传承和发扬息烽红色文化和息烽精神,特向社会公开征集有关息烽历史和文化的展品及史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一)反映息烽发展历史,具有一定观赏价值和时代特征的物品、图片、文献、影音及其他各类资料,比如:不同时期旧街貌、旧村镇、旧民居、老字号商店的照片和人民工作生活的照片和视频;

(二)有关息烽历史、文化或者发展变化的绘画、书法、摄影作品以及宣传图册等; 

(三)凸显息烽文化和历史的手工业品、民俗服饰、民族饰品、纪念品等;

(四)与息烽人民生活相关的,具有历史意义和代表性的生产、生活用具。反映百姓生活工作学习以及息烽县历史沿革、重要活动、重大工程、风土人情的报纸、老书信、证明、账本、奖状、票券、书籍、日记本,具有时代性的老旧家具和生产用具等老物件的影像资料和实物等。

二、征集方式

(一)无偿捐赠。展品征集以无偿捐赠为主,鼓励各单位、行业、企业、团体及个人自愿无偿捐赠,凡符合展出标准的捐赠品,经过鉴选决定收藏后,将作入馆登记并向捐赠单位和个人颁发捐赠证书,并以适当的方式予以铭记。

(二)借用与代管。不愿意无偿捐赠的重要藏品,藏品所有者如果愿意将藏品借与我馆展出或保管的,签订借用、代管协议,由我馆进行科学保护、安全代管。

(三)仿制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在确保藏品安全的前提下,对特别珍贵且收藏机构或个人需自行保存原件的,经协商同意,借助现代科技手段进行复制和仿制。

三、征集要求

(一)保证藏品来源的合法性,提供者对藏品合法性承诺负法律和经济责任。来源不明或者来源不合法的藏品不在征集范围。

(二)提供者提供的藏品必须是未进入任何单位征集流程的藏品,在未收到我馆征集结果前不得将该藏品及其信息提供给第三方。

(三)藏品应具有较强的代表性,保存状况较好,适合收藏及陈列展出。

(四)对于借用、代管、移交我馆的藏品,征集单位及个人保留使用权,作者享有著作权。

四、联系方式

请有意向提供展品的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及时联系息烽县档案馆。联系人:谢露,联系电话:0851-87721412,联系邮箱1521739577@qq.com,联系地址:息烽县档案馆(息烽县永阳街道阳光路)。

五、征集时间

此展品征集公告长期有效。

附件:息烽县档案馆应征展品信息采集表.docx

息烽县档案馆

2023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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