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4年12月省级监督抽检中,检出息烽县小唐食品店经营的卤猪头肉(自制)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息烽县小唐食品店经营的卤猪头肉(自制)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4年12月6日,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对息烽县小唐食品店经营的卤猪头肉(自制)(自制时间:2024年12月6日)进行抽样检验;根据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2024年12月23日出具的检验报告(No:【黔】质检第J20240125210号)。检验报告显示:息烽县小唐食品店经营的卤猪头肉(自制)经抽样检验,日落黄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不合格产品控制措施。息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12月24日将检验报告等相关文件送达给息烽县小唐食品店。现场未检查到该批次的卤猪头肉(自制),未采取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
(三)从2024年12月6日至今,当事人销售的该批次卤猪头肉(自制)未接到投诉和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息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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