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非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非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十二、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附件
第一部分:息烽县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本级概况
一、部门职责
息烽县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本级的主要职责是:
1.全县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全县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综合管理,制定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制度,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分类制定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综合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管理;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以及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担保等事项的管理;建立国有资产整合、共享、共用机制;组织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登记入账、清查、统计报告等工作;向本级政府、人大常委会和上级财政部门报告有关国有资产管理和开展审议意见整改落实工作。指导国有资产经营预算工作,指导县属国有企业编制企业财政报表。
2.履行息烽县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出资人职责,负责为监管企业做好日常服务保障工作;为监管企业改革、重组、重大事项做好指导服务,指出监管企业资本金注入等相关建议;指导监管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承担国有企业服务相关职责,保障财政资金规范、安全、有效运行,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的实施提供支持保障。
二、机构设置
息烽县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本级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息烽县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息烽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息烽县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部门决算仅包括本级决算。
第二部分: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见附件。
第三部分: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息烽县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本级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计94073.90万元。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计65179.00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28894.90万元,增长44.33%,主要原因是:本年增加了对县城发公司、县农发公司和县旅发公司注册资本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息烽县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本级2024年度收入决算合计94073.9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4073.90万元,占100.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息烽县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本级2024年度支出决算合计94073.90万元。其中:项目支出94073.90万元,占100.0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息烽县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本级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94073.90万元。2023年度收、支决算总计65179.00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28894.90万元,增长44.33%,主要原因是:本年增加了对县城发公司、县农发公司和县旅发公司注册资本金。
五、非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息烽县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本级2024年度非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计0.00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0.00万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息烽县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本级非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计0.00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0.00万元,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00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息烽县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本级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7945.7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45%。与2023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7945.74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文件调账。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945.7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其他支出(类)7945.74万元,占100.0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7945.7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其中:
1.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7945.7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息烽县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本级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合计0.0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0.00万元,公用经费:0.0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息烽县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本级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86128.16万元。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65179.00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20949.16万元,增长32.14%。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对县城发公司、县农发公司和县旅发公司注册资本金。
息烽县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本级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支出86128.16万元。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支出65179.00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20949.16万元,增长32.14%,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对县城发公司、县农发公司和县旅发公司注册资本金。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决算情况说明
息烽县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本级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00万元。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00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持平。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息烽县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本级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0.00万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数的0.00%。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00万元,支出决算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与上一年相比,支出决算较上年持平。2024年本单位组织的出国团0个,出国团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0.00万元,支出决算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与上一年相比,支出决算较上年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2024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00万元,主要用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预算0.00万元,支出决算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与上一年相比,支出决算较上年持平。
国内接待费支出0.00万元。2024年本单位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次。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万元。2024年本单位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次。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息烽县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本级202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息烽县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本级2024年度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息烽县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本级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
十二、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息烽县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本级组织对2024年度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自评工作。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见附件。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以及使用专用结余安排支出的金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五部分:附件
| 县本级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 ||||||||||
| (2024年度) | ||||||||||
| 单位(盖章): | 填报日期:2025年7月30日 | |||||||||
| 项目名称 | 国有企业注册资本金 | |||||||||
| 主管部门及代码 | 息烽县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901011117001 | 实施单位 | 县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 | |||||||
| 项目资金(万元) | 资金来源 | 年初预算数 | 全年预算数(A) | 全年执行数(E) | 分值 | 执行率 | 得分 | |||
| 年度资金总额: | 49796.42 | 94073.90 | 94073.9 | 10 | 100.0% | 10 | ||||
| 财政拨款 | 49796.42 | 94073.9 | 94073.9 | — | — | — | ||||
| 其中:上级补助 | — | — | — | |||||||
| 本级安排 | 49796.42 | 94073.90 | 94073.9 | — | — | — | ||||
| 其他资金 | — | — | — | |||||||
| 年度总体目标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情况 | ||||||||
| 以注册资本金注入县城发公司、县旅发公司和县农发公司,做大做强县属国有企业,增加国有企业资产规模,帮助企业实体化转型。 | 以注册资本金注入县城发公司、县旅发公司和县农发公司,做大做强县属国有企业,增加国有企业资产规模,帮助企业实体化转型。 |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指标值(A) | 实际完成值(B) | 分值 | 得分 | 未完成原因分析 | ||
| 产出指标(50分) | 数量 | 注入注册资金企业数 | 3家 | 3家 | 10 | 10 | ||||
| 应注尽注率 | 100% | 100% | 10 | 10 | ||||||
| 质量 | 注入资金合理性 | 合理 | 达成预期目标 | 10 | 10 | |||||
| 时效 | 工作完成时间 | 2024年12月31日前 | 达成预期目标 | 10 | 10 | |||||
| 成本 | 工作完成成本 | ≦49796.42 | 94073.9万元 | 10 | 0 | 因企业发展需要增加注资 | ||||
| 效益指标(30分) | 经济效益 | 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 | ≥100% | ≥100% | 10 | 10 | ||||
| 社会效益 | 减轻企业负担 | 有效 | 达成预期目标 | 10 | 10 | |||||
| 生态效益 | / | / | / | / | / | |||||
| 可持续影响 | 增加国有企业资产规模 | 持续 | 达成预期目标 | 10 | 10 | |||||
| 满意度指标(10分)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企业满意度 | ≥90% | 92% | 10 | 10 | ||||
| 总分 | 100 | 90 | ||||||||
| 绩效结论 | 该项目得分为90分,评价为“优秀”,引领县属国有企业做大做强,增加国有企业资产规模,帮助企业实体化转型。 | |||||||||
| 联系人: | ||||||||||
| 注: 1.绩效自评采取打分评价的形式,满分为100分,各部门(单位)可根据指标的重要程度自主确定各项三级指标的权重分值,各项指标得分加总得出该项目绩效自评的总分。原则上一级指标分值统一设置为:产出指标50分、效益指标30分、服务对象满意度10分、预算资金执行率10分。如有特殊情况,除预算资金执行率外,其他指标权重可作适当调整,但总分应为100分。 2.未完成原因分析:说明偏离目标、不能完成目标的原因及拟采取的措施。 3.定量指标完成指标值的,记该指标所赋全部分值;未完成的,按照完成值与指标值的比例计分,定量指标若为正向指标(即指标值为≥*),则得分计算方法应用“实际完成值(B)/年度指标值(A)×该指标分值”;若定量指标为反向指标(即指标值为≤*),则得分计算方法应用“年度指标值(A)/实际完成值(B)×该指标分值”。 4.定性指标根据指标完成情况分为:“达成预期指标、部分达成预期指标并具有一定效果、未达成预期指标且效果较差”三档,分别按照该指标对应分值区间100-80%(含)、80-50%(含)、50-0%合理确定分值。 |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主办单位:息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方式:0851-87721549 地址:息烽县永阳街道县府路27号2号楼
息烽县人民政府版权所有 黔ICP备10201081号
公安备案号 52012202006106
技术支持:贵州多彩博虹科技有限公司 网站标识码:520122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