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政府机构改革,按照《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37号)第5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明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的牵头部门”,现确定息烽县财政局为息烽县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的牵头部门,依法履行《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有关职责。
特此公告。
息烽县人民政府
2024年6月11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主办单位:息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方式:0851-87721549 地址:息烽县永阳街道县府路27号2号楼
息烽县人民政府版权所有 黔ICP备10201081号 公安备案号 52012202006106
技术支持:贵州多彩博虹科技有限公司 网站标识码:520122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