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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烽县教育系统2020年“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基层行”活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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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0014349/2020-1608881
  • 信息分类: 教育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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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名称: 息烽县教育系统2020年“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基层行”活动方案

2020年6月是全国第19个“安全生产月”。为牢固树立安全发展观念,进一步增强本系统安全意识,全面落实校园安全管理目标主体责任,推动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按照《息烽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息烽县2020年“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基层行”活动的通知》(息安办通〔2020〕7号)要求,认真做好我县教育系统2020年“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基层行”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以“消除事故隐患,筑牢安全防线”为主题,着眼加强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安全生产和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排查整治工作,深入排查整治安全风险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维护广大师生生命和学校财产安全。通过开展宣传教育、问题整改、案例警示等,增强师生安全意识、法治意识,提升师生安全素质,促进安全管理水平提升,营造稳定的校园安全环境。

二、活动主题

消除事故隐患,筑牢安全防线

三、活动时间及范围

(一)活动时间: 2020年6月1日—2020年6月30日(安全生产基层行活动延长至2020年底)。

(二)活动范围:全县各中小学、县直学校、幼儿园。

四、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基层行”活动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基层行”活动领导小组,其具体成员如下:

组长:杨再艳(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李国德(局党委委员、县人民政府正科级督学)        

王天明(县委教育工委副书记)

罗修军 (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息烽一中校长)

王曙光(局党委委员)

陈万立(县人民政府副科级督学) 

肖德春(县人民政府副科级督学)

谢明佳(副局长)

杨  文(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陈  庆(副科级督学)

肖立刚(局党委委员、县职校党支部书记、校长)

成   员:张建军(办公室负责人)

吕文新(组织人事科负责人)            

杨治洪(教育督导管理科负责人)

徐永康(计划账务基建科负责人)

周  全(会计核算中心负责人)

吴  奇(招生考试中心负责人)            

张永贵(督学事务服务中心负责人)

雷安明(教学研究与教师培训中心负责人)

赵润国(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负责人)

各中小学、县直属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 。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安全稳定科,肖德春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赵润国、杜良平、方潜、胡辅忠等负责具体办公。

五、活动内容

(一)舆论宣传、营造氛围

1.“安全生产月”启动及首日活动。县教育局在6月5日前召开“安全生产月”安排部署动员会议,对2020年“安全生产月”活动进行安排部署。各学校(幼儿园)要在6月10日前召开安排部署会,将活动进行安排部署落实。

2.氛围营造。 在“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各学校(幼儿园)要在本单位重点设施、设备和生产经营场所布置、更新、补充安全警示标志、标牌和安全标语;建筑工地由县教育局计划账务基建科悬挂安全标语;营养餐食材配送公司由会计核算中心(2)室悬挂安全标语;各学校(幼儿园)设置安全生产宣传专栏、专刊等,利用LED电子显示屏播放安全宣传标语,营造浓厚的“安全生产月”活动氛围。

3.开展线上网络媒体宣传活动。

加大线上宣传教育力度。各中小学要充分发挥线上教学的作用,面向学生及家长普及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知识和防范应对基本技能。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公开课”“微课堂”“公益讲座”等线上活动,辅导传授安全生产知识技能,交流心得体会,扩大安全宣传覆盖面,切实增强安全教育实效。针对当前疫情防控的实际情况,要在线上教育课程中增加安全生产知识。各学校要高度重视网上知识竞赛答题活动,充分发动全体干部职工、家长参与竞赛答题,此次竞赛答题情况将纳入“安全生产月”活动重点考核内容。

(二)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

1.组织教职工深入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深入宣传“消除事故隐患,筑牢安全防线”活动主题。结合自身实际,强化问题导向,有针对性地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要主动邀请专家、学者、或法制副校长到校开展专题讲座和安全诊断,精准指导校园管控风险、排除隐患,不断提高学校本质安全管理水平。

2.深入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要邀请法制副校长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贵州省校园欺凌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作专题讲座。

3.开展网上“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6月16日为全国统一的安全宣传咨询日,集中组织开展以线上为主、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宣传咨询活动。线上,主要依托当地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平台了解安全知识。线下,在严格遵守当地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组织安全监管人员进学校、进家庭,宣传校园安全法律法规,普及安全常识。组织参加在抖音平台发起“我是安全明白人”话题,以微视频形式展示学习生活中容易忽视的安全问题。

4.开展“排查整治进行时”专题活动。各学校要紧密结合《息烽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计划》中明确的工作任务,开展“排查整治进行时”专题活动,对排查整治工作广泛宣传发动,持续深入推进,反映工作进展,及时报道成效。广泛发动教职员工开展“查找身边隐患”“专项整治纠察员”等活动,积极举报风险隐患,排查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做到防患于未然。

5.开展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活动。加强典型事故案例剖析,组织人员在线观看警示教育片,深刻吸取教训,切实引以为戒。根据实际情况,各学校(幼儿园)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组织本校(园)教职工,通过座谈会、观看警示教育片、举办警示教育展、请事故责任人现场说法、谈心对话、事故反思讨论等形式,对典型校园安全事故进行剖析,认真总结教训,举一反三,有效预防校园安全事故。

6.扎实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工作。各学校要按照要求,采取线上线下结合、线上为主线下为辅的方式,扎实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工作。重点围绕线上安全教育培训、专家指导服务、安全承诺等,开展安全宣传进校园活动。重点围绕留守儿童、智障残障、心理问题等特殊群体安全提示教育。对返校复课学生安全防控和居家学生生活安全教育,开展安全宣传进学校进家庭活动。

7.开展事故应急处置活动。各学校结合学校实际,以消防、防汛、地震、食品、卫生防疫安全等校园安全为重点,开展突发校园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演练,完善应急管理和救援体系建设,推动应急预案优化,做好政府、部门预案衔接。县教育局将联系鹿窝镇人民政府在鹿窝学校开展一次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演练。

8.开展助力减灾扶贫活动。各学校要将减灾扶贫与安全生产宣教活动有机结合,通过网络公开课等形式,宣传减灾扶贫有关政策,开展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和典型教育活动,普及主汛期各类灾害事故的知识和防范应对自救互救常识和基本技能,大力提高农村防范自然灾害的意识和能力,为冲刺90天打赢歼灭战、要充分借助脱贫攻坚工作,深入开展科普知识宣传、发放安全生产宣传资料,以安全科普知识助推脱贫攻坚任务落实。

9.开展行业领域特色宣传活动。(1)县教育局按照市教育局的有关要求继续组织开展“平安校园”创建活动,巩固已创建的平安校园成果。(2)结合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在“安全生产月”期间,同步开展好依法治县普法宣传、禁毒知识、生态文明建设等宣传活动。(3)各学校积极开展书画、安全征文、知识竞赛、网上答题等有行业领域特色的安全生产共建共享宣教活动,夯实安全基础,维护社会公共安全。

六、“安全生产基层行”活动主要内容

(一)“安全生产基层行”与“安全生产月”同步启动,12月份结束。

县教育局将深入基层学校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专项检查。联合有关部门、乡镇、社区开展校园及周边安全检查和环境整治,主要对校园周边200米内摆摊设点、占道经营、违规停放车辆、音像制品等乱象等进行清理整治,消除安全隐患。

(二)开展“责任落实专题行”活动

县教育局认真组织开展“责任落实专题行”活动,推动责任落实到乡镇学校、到村级学校、到教学点。检查“安全生产月”责任落实情况,有关工作人员履职情况。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学校(幼儿园)要按照县教育局的统一安排部署,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成立领导小组,明确职责,落实人员、资金及其他各项措施,保障我县教育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各项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

(二)创新宣传形式

各学校(幼儿园)要结合本区域、本行业、本校安全生产形势和工作特点,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安全宣传教育的新方法,开辟新渠道,扩大宣传教育面,增强宣传教育工作实效,为提升“安全生产月”活动和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奠定良好基础。

(三)强化信息报送

一是及时报送信息。要将各项活动取得的经验等相关信息简报、图片、总结等资料及时上报县教育局安全稳定科,以便将活动中的亮点、典型及时推广,供各单位参考、借鉴,将“安全生产月”活动抓得更好更出色。各中心小学、乡镇中学、县直学校、中心幼儿园报送活动信息不得少于1条,信息质量必须保证。二是及时报送方案、总结。各中心小学、乡镇中学、县直学校、中心幼儿园要在6月30日前将开展“安全宣传月”活动的方案和总结报县教育局安全稳定科(联系人:方潜)。电话(带传真):85194268,电子档传:县教育局安全稳定工作群。

附件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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