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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府议复〔2017〕1号息烽县人民政府对市第十四届人大第一次会议第203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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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0014349/2020-2953519
  • 信息分类: 代表建议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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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名称: 息府议复〔2017〕1号息烽县人民政府对市第十四届人大第一次会议第203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蔡忠琴代表:

您提出的《建议市政府重视农村太阳能路灯维护维修》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首先,衷心感谢你们对我县农村太阳能路灯维护维修工作的支持和关注,对您这种高度的责任感和参政议政意识,我们深表敬意!您提出的针对农村太阳能路灯缺少维修和维护,影响村民出行,不能长期发挥政府投资惠民项目的正常惠民实效的问题,提出建议政府成立一支专业的维修队伍,对农村太阳能路灯进行长期有效的维护,使村民能长期得到党和政府的实惠,针对您提出的问题和建议,我县主要采取以下措施加以解决。

一是做好经费保障。以农村综合环境整治长效管理专项资金、村级公共服务运行维护补助资金作为经济支撑,用于农村太阳能路灯的后期维修维护经费。如,针对太阳能路灯的维修问题,小寨坝镇特组织了一家专业的镇内企业——红枫电器厂专业负责维修路灯,待商洽好后立即对该镇23个村(居)的太阳能路灯进行全面维修。确保农村环境正常的照明和路灯的正常使用,确保农民能长期享受到安全、方便的出行便利。

二是加强安全保障。一是采取加强安全检查的方式,发现隐患及时处理的方式,将农村太阳能路灯可能会出现的问题抑制在萌芽状态,延长路灯运行时间;强化农村太阳能路灯周围市政设施的安全规划,防止其它设施建设对路灯安全运行造成影响。二是通过与承包方联系,要求尽快加以维修的方式,加强后期的维护保养工作,切实保证质量。

三是注重宣传动员。通过新闻报道、标语、LED显示屏、村务公开、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加强宣传教育,扩大广大村(居)民爱护路灯意识,避免人为损坏等方式对路灯进行维护。

再次感谢您对我县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关心,望您在今后的工作中多提宝贵意见。

注:“主动公开”。




2017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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