胥永宏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重新核定农村幼儿园及小学教师编制数》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县机构编制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统一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4〕72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完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职工编制管理的意见》(黔府办发〔2011〕79号)精神,我县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编制严格按师生比例进行核定,即教职工与学生比高中1:12—1:16、初中1:13—1:19、小学1:19—1:24、幼儿园1:6—1:8。每年根据学生数量变化对教职工编制进行调整。2016年12月30日,县编委下发《息烽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息烽县教育系统编制调整的通知》(息编字〔2016〕24号)文件已对我县中小学及幼儿园教职工编制进行了调整。
注:不公开
息烽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7月31日
(联系人:聂兰;联系电话:877292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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