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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农提复〔2017〕14号 对县政协第九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委员 第39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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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0014349/2020-2953595
  • 信息分类: 代表建议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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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名称: 息农提复〔2017〕14号 对县政协第九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委员 第39号提案的答复

邬福强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小规模集中连片流转土地种植能手及大户奖励》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县农业农村发展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2016年息烽县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印发了《关于表彰县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示范性家庭农场、优秀专业大户名单的通报》(息产领发〔2016〕2号),对全县的龙头产业化企业、合作社示范社、示范性家庭农场、优秀的专业大户等进行了表彰奖励,奖励资金共计32.5万元。

就您提到的“加大对小规模集中连片流转土地种植能手及大户奖励”的建议,根据《息烽县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奖励资金管理办法(暂行)》,附件10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奖励就有明确规定:对集中连片流转土地在100-200亩(含200亩)、200-500亩(含500亩)和500亩以上示范带动作用强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按照标准化生产,流转的土地利用良好,无撂荒现象,农产品检测合格率达100%,每年分别给予不同的奖励补贴。但对于流转土地在50-100亩间的,目前还没有出台相应的奖励办法。在接下来的工作中,我们将进行深入调研,在符合县情和发展的基础上,制定出台相关的奖励资金管理办法

注:主动公开




 2017年8月9日


(联系人:廖德平;联系电话:87723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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