胥永宏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启动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建议已收悉,感谢您对我县医疗保险工作的关心。现就您提出的有关建议答复如下:
一、政策落实情况
根据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我县于2005年7月正式启动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于财政困难,没有启动公务员医疗补助。
二、基本情况
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共有7756人,在职5506人,退休2250人。其中:行政单位56家,在职2354人,退休863人,全额事业拨款事业单位83家,在职2837人,退休1228人,差额拨款事业单位4家,在职315人,退休159人。
三、兑现公务员医疗补助所需资金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的通知(筑府办发[2004]130号),公务员医疗补助费以本单位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按照缴费基数的7.5%缴纳,区(县、市)分设7.5%和4.7%两个缴费档次,根据县财政承受能力,可任意选择一个档次作为缴纳标准,当年不得变更,下一年度可以重新选择。公务员医疗补助按7.5%标准缴纳的,参保人员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累计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在5000以内的,个人账户当年划入资金支付不足部份,由公务员医疗补助费补助70%。5000元以上部份不再补助。按4.7%标准缴纳的,不予补助。公务员医疗补助资金来源,由同级财政和单位共同承担,以2017年缴费基数为例,按照缴费基数的7.5%缴纳测算,全年所需财政承担经费2784.73万元。其中:行政(含参公)需财政承担资金1157.15 万元,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需财政承担资金1468.95万元,差额拨款事业单位需财政承担资金158.63万元。
目前,公务员医疗补助政策已出台多年,贵阳市只有息烽县和修文县未启动公务员医疗补助,我局已多次上报县人民政府,但因财力有限,资金困难,暂时启动不了公务员医疗补助,同时也与财政部门进行对接,在财力允许的情况下,尽快将此项工作纳入议事日程。
感谢您对我县医疗保险工作的关心,望在今后的工作中多提宝贵意见。
(此件公开发布)
2018年6月7日
(联系人:王美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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