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立祥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村规民约建设,强化村民自治》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镇村规民约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按照村民自治的规定,村规民约是由村民自己制定,村民共同遵守和认可的行为规范,具有观念引导和行为约束的作用。西山镇紧紧围绕法治村建设,坚持把村规民约作为推进村民自治的有效手段。积极指导下辖13个村做好村规民约的修订和完善,各村结合村情现状,已制定并不断完善了本村村规民约,在实施过程中不断强化村规民约的执行力,村民自我监督的氛围逐步形成。通过各村村规民约的制定、实施,有效提高了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能力。下一步,我镇将指导各村进一步完善村规民约,引导各村充分发挥村规民约机制,提高村民自治能力。
感谢您对我镇工作的关心,望您在今后的工作中多提宝贵意见。
注:主动公开
2018年6月26日
(联系人:李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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