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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府议复〔2018〕3号 对县十七届人大第二次会议代表第32号 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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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0014349/2020-2953670
  • 信息分类: 代表建议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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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名称: 鹿府议复〔2018〕3号 对县十七届人大第二次会议代表第32号 建议的答复

赵立祥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村规民约建设,强化村民自治的建议》已收悉。感谢您第我县村务工作的关系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鹿窝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你提出的建议,根据你提出的建议内容召开了专题会议,对我镇村规民约建设工作的开展进行了研究部署,同时成立了以王安义同志为组长、镇社会事务办具体负责的村规民约建设工作小组,为此项工作的开展提供了组织保障。

二、镇社会事务办按照省民政厅《关于开展村规民约示范村创建工作的通知》(黔民函〔2018〕115号)及县民政局《关于开展省级村规民约示范村创建工作的通知》(息民字〔2018〕38号)文件要求,通过省级“村规民约示范村”的创建,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促使我镇13个村逐步按照省级“村规民约示范村”应达标准(内容合法有效、程序制定规范、监督执行有力、效果发挥显著)完善村规民约建设。现在已做了两方面工作:一是镇社会事务办对我镇13个村的村规民约建设情况按照省级“村规民约示范村”应达标准进行了全面排查,根据排查结果推荐了瓮舍村、华溪村参加省级“村规民约示范村”的评选;二是依据排查情况列出整改清单,在镇社会事务办监督指导下,要求各村居限期完成整改任务。

三、针对村规民约建设,我镇下一步工作打算:一是重点推进省级“村规民约示范村”创建工作,争取我镇瓮舍村、华溪村成功评选省级“村规民约示范村”;二是在瓮舍村、华溪村的示范带动作用下,逐步在13个村推进村规民约建设工作,通过村规民约建设,强化村民自治,推动实现农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将我镇农村打造成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共建共享的宜居家园。

注:主动公开

2018年7月1日

(联系人:莫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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