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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府议复〔2018〕4号 对县十七届人大第二次会议代表第35号 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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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0014349/2020-2953671
  • 信息分类: 代表建议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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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名称: 鹿府议复〔2018〕4号 对县十七届人大第二次会议代表第35号 建议的答复

姜娜、苏蛟、李发权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村级公益性公墓规划建设管理的建议》已收悉。感谢您第我镇殡改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鹿窝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你提出的建议,根据你提出的建议内容召开了专题会议,对我镇殡葬改革工作的开展进行了研究部署,同时成立了以王安义同志为组长、镇社会事务办具体负责的殡葬改革工作工作小组,为此项工作的开展提供组织保障。

二、关于你们提出的建议加强农村公益性公墓改扩建建事宜,镇人民政府根据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息府发[2010]4号文件中农村公益性选址原则:农村公益性墓地是为村民提供骨灰安葬服务的公共墓地,其设置应符合乡镇总体规划、节约用地的原则;禁止在耕地、林地、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水资源保护区和公路、铁路主干线两侧可视范围内建设坟墓。(二)、农村公益性墓地的管理。2、管理要求:对非法占用林地、耕地的行为,由县林业国土资源等部门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以达到节约用地、合理用地的目的。”对全镇农村公益性墓地加以引导管理。

三是关于你们提出的“将农村公益性公墓改扩建资金纳入县级财政预算”事宜。根据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息府发〔2010〕4号文件中规定要求,镇人民政府要把规范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管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积极配合指导村委会制定可行的村规民约和墓地管理、维护、绿化等制度,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主动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确保公益性墓地有人管、管得好,形成厚养薄葬、丧事简办、主动入墓、文明祭祀的良好社会风气。”对于资金的预算管理方面,乡镇暂未纳入镇级财政预算,下一步,我镇将会向上级部门积极争取资金,根据资金性质用于公益性墓

地扩建及管理。

感谢你们对我县殡葬改革工作的关心和大力支持,望你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多提宝贵意见。

注:主动公开

 2018年7月1日

(联系人:莫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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