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天是: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公开 » 建议提案办理 » 政协提案答复

息烽县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协第十二届委员会 第二次会议第41026号提案的答复

字体: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视力保护色:
  • 索引号: 000014349/2020-2954112
  • 信息分类: 政协提案答复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文号:
  • 是否有效:
  • 信息名称: 息烽县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协第十二届委员会 第二次会议第41026号提案的答复

市教育局:

致公党贵阳市委员会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民办幼儿园管理的建议》的提案已收悉,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提高办园门槛,建立健全进退机制

一是严格审批。近年来,我县教育主管部门严格按照《贵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贵阳市民办学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筑教发〔2013〕7号)文件对民办园进行准入审批,从办园基础设施、师资、办园资金、消防等条件进行严格把关,成熟一所批准一所。二是强化过程性监管,完善退出机制。为提高民办园办园质量,我县加强了民办园过程性监管,利用常规工作检查、“一周一督”、教育质量年度督导评估等工作加强对民办园的管理。同时,在退出机制中,我县将加大公办园建设,采取先建后撤,公进民退方式,最终实现公办为主,民办为辅的学前教育格局。对不具备办园条件或违规办园、评估不达标的民办学前教育机构分别依法给予限期整改、暂停招生以至吊销办学许可等处分。

二、加大扶持力度,给予平等地位

近年来,我县县委,县政府对民办学前教育高度重视,把民办学前教育纳入全县教育发展总体规划。明确民办学前教育机构在土地征用、税费减免、师幼权益、业务指导、培训学习及社会地位等方面享有与公办幼儿园同等的待遇。一是通过达标改造,改善我县民办园办园条件,近年来,我县把民办园也纳入了达标改造范围,通过达标改造和资金奖补改善其办园条件,提高管理水平和保教质量。二是加大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认定和积极争取中央、省、市奖补资金,改善办园条件,提高办园质量。

三、严格管理制度,定期开展专项整治

一是抓实安全,确保幼儿生命安全。相关部门组成联合执法小组,定期或不定期深入各民办园检查安全工作,如食品安全、严禁使用校车等,发现问题要求及时整改落实。二是整顿秩序,优化环境。依法开展年度督导评估和专项督查是我县规范民办学前教育办园行为、整顿内部秩序的重要载体和途径。多年来,我们按照不同层次的幼儿园,建立科学的评估指标体系,开展督导、评价和检查。对不具备办园条件或违规办园、评估不达标的民办学前教育机构分别依法给予限期整改、暂停招生以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分。

四、注重学习培训,提升从业人员素质

一是对所有民办学前教育机构负责人和园长、教师等要求做到持证上岗。引导园长树立正确的办园思想,加强思想道德建设,提高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的整体管理水平。二是要求举办者必须按要求组织管理者和教师外出学习,同时鼓励幼儿园利用园内教育资源,开展形式多样的园本培训,搭建教师学习平台,培养幼儿教师自主培训意识,激发教师自主学习兴趣,提高教师自主学习能力,促进教师专业发展。三是县教育局在组织的各种培训中,把民办园全部纳入培训范围,享有与公办园平等的地位,如国培、省培等。四是充分利用学前教育教研责任指导区、公办园对民办园进行业务指导等工作,提高教师业务水平,提升保教质量。五是为稳定农村幼儿园教师队伍,我县要求各幼儿园教师最低工资不低于贵阳市社会平均工资标准。

五、加强指导监管,规范幼儿教学内容

一是要求幼儿园坚持以保教活动为中心,严格执行《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相关要求,加强一日活动的指导和监管,加强教学研究、努力提高保教活动质量。二是以教研指导责任区工作为抓手,提升民办保教质量。

2018年7月6日

注:“主动公开”。

(联系人:吴聂乐;联系电话:87721416)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关于我们|联系我们|网站地图|网站帮助|网站声明|网站年报

主办单位:息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方式:0851-87721549   地址:息烽县永阳街道县府路27号2号楼

息烽县人民政府版权所有 黔ICP备10201081号 公安备案号 52012202006106

技术支持:贵州多彩博虹科技有限公司 网站标识码:520122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