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天是: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公开 » 建议提案办理 » 政协提案答复

息烽县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协第十二届委员会 第二次会议第42004号提案的答复

字体: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视力保护色:
  • 索引号: 000014349/2020-2954116
  • 信息分类: 政协提案答复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文号:
  • 是否有效:
  • 信息名称: 息烽县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协第十二届委员会 第二次会议第42004号提案的答复

市教育局:

刘莉委员提出的《关于加强对校外补习机构进行监管的建议》的提案已收悉,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校外补习机构的审批力度,特别是教师资质的审批”的问题

近年来,我县教育主管部门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贵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贵阳市民办学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筑教发〔2013〕7号)文件要求对民办非学历培训机构设置进行准入审批,对非学历培训机构的办学流程、名称设置、场地面积、教师资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收费管理等条件进行严格把关,成熟一所批准一所。

二、关于“对补习机构进行定期检查,防止在职教师或没有教师资格的教师在补习机构任职,一旦查实,取缔其办学资格”的问题

目前我县校外非学历培训机构有两类,工商部门颁发营业执照的公司和工商部门登记的非学历培训机构。管理涉及教育、工商、消防、住建等部门,教育部门经常组织相关处室从办学条件、安全卫生等方面进行检查,督促举办者依法办学、规范办学的意识,营造良好的办学氛围,今年5月我县再次对校外非学历培训机构进行摸底排查。县教育局加强对在职教师管理,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坚持依法从严治教,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印发<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的通知》(教师〔2015〕5号)、《贵阳市教育局关于有偿补课“三不准”的通知(试行)》(筑教发〔2014〕6号)文件精神,与全县在职教师签订《贵阳市中小学教师廉政承诺书》,坚决查处在职教师到校外培训机构任职,并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三、关于“对补习机构进行星级评估,根据机构资质、教师等级、教学水平等给出价格的参考标准”的问题

因目前还没有对补习机构进行星级评估的相关文件以及评估标准、评估资质,所以无法实施评估。目前只能根据《贵阳市民办学校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五条 “民办学校收费标准应依据办学成本、市场需求和发展需要制定,原则上不低于同类公办学校生均教育事业费的平均水平。实施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收费标准由学校制定,报物价部门批准并公示;实施非学历培训的民办学校收费标准由学校制定,报物价部门备案并公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三十八条“民办学校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根据办学成本、市场需求等因素确定,向社会公示,并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营利性民办学校的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 由学校自主决定。”规定进行收费,所以目前民办非学历培训机构收费是由学校根据办学成本、市场需求和发展需要制定报物价部门批准并公示。

今后工作中我县将组织公安、消防、工商、卫生等部门进行联合检查执法,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营造健康和谐的教育发展氛围。

2018年7月6日

注:“主动公开”。

(联系人:吴聂乐;联系电话:87721416)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关于我们|联系我们|网站地图|网站帮助|网站声明|网站年报

主办单位:息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方式:0851-87721549   地址:息烽县永阳街道县府路27号2号楼

息烽县人民政府版权所有 黔ICP备10201081号 公安备案号 52012202006106

技术支持:贵州多彩博虹科技有限公司 网站标识码:520122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