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局:
陆文章委员提出《关于解决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陪餐费的建议》的提案已收悉,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我县于2012年9月率先在贵阳市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试点,开始在九庄、鹿窝、流长、养龙司、石硐等5个乡镇实施。2013年4月1日起在全县整体推进,在全省率先实现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营养改善计划工作“全覆盖”。目前,全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营养改善计划实施42所,受惠学生18857人。2016年10月启动学前教育机构营养改善计划工作,对经教育部门批准取得办学许可且具备开餐条件的农村学前教育机构实施全覆盖,参照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营养改善计划学校进行管理。目前覆盖幼儿园67所,受惠儿童5512人。
1.我县对“关于解决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陪餐费的建议”的观点不予以支持,因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营养改善计划是中央一项惠民政策,根据文件规定是针对学生生活补助不惠及教师,教师应该付费就餐。
2.对提案中建议按照每24名学生安排1名教师陪餐,每年补助每位教师800元。由于没有相关规定,我县暂未执行。
2018年7月6日
注:“主动公开”。
(联系人:吴聂乐;联系电话:87721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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