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安国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推进我县公共场所母婴设施建设的建议》的提案收悉,感谢你对我县公共场所母婴设施建设工作的关心。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母婴设施设置标准和要求
为全面贯彻落实两孩政策,完善配套政策措施,2016年国家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卫指导发〔2016〕63号),要求在经常有母婴逗留且建筑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或日客流量超过1万人的交通枢纽、商业中心、医院、旅游景区及游览娱乐等公共场所配置母婴室,公共场所母婴设施配置标准要求面积一般不低于10平方米的独立母婴室,并配备防滑地面、带安全扣的婴儿尿布台、提供热水和洗手液的洗手台、婴儿床、便于哺乳休息的座椅、便于放置哺乳有关用品的桌子、电源插座、垃圾桶、保护哺乳私密性的可上锁的门或帘子遮挡等基本设施。
二、目前我县母婴设施建设情况
目前,我县已按照国家要求在人流量较大的客运站、高铁站、集中营革命历史纪念馆、政务服务中心、高速收费站公厕、13家公立医疗机构、1家民营医疗机构设置了母婴室共19间。为提高母婴室利用效率,方便群众通过手机便捷查找、使用,我县设置母婴室的单位均将母婴室相关信息在地图上进行了添加,并在显眼位置张贴了母婴室指示标识,安排专人对母婴室进行卫生保洁、功能维护等方面的管理。
三、母婴设施宣传情况
一是通过新闻报道、公益广告等形式,广泛宣传建设和维护母婴设施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普及母婴设施安全使用知识,争取全社会对母婴设施建设的支持和重视。目前正在制作母婴设施公益广告,待制作好后将和县融媒体中心对接,通过电视公益广告宣传播放母婴设施;二是在开展倡导母乳喂养宣传活动中,通过向市民发放宣传单宣传推广母婴设施服务内容,提高设施利用效率。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结合国家三孩政策的实施,加大计划生育配套措施,对达到母婴设施设置条件的超市、公厕、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规划配置母婴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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