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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府提复字〔2022〕5号 息烽县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协第41029号委员提案的会办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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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0014349/2022-2636150
  • 信息分类: 政协提案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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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是否有效:
  • 信息名称: 息府提复字〔2022〕5号 息烽县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协第41029号委员提案的会办意见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民盟贵阳市委员会提出的《关于整体规划建设非机动车充电桩的建议》收悉。现提出如下会办意见:

目前我县已制定《关于印发息烽县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年—2023年)的通知》,要求新建居民小区按照不低于停车位10%的比例配建充电基础设施,并100%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电力管沟、变压器容量预留、低压主干线、配电箱安装到位并预留接口),充分利用小区道路两侧非机动车停车位、公共停车场、小区空地等适合区域安装安全规范充电设施。

但针对非机动车充电桩建设管理方面,暂无国家相关规范,导致规划部门在审查居民住宅小区建设规划设计方案时无法进行强制性配建,建议上级部门将非机动车充电桩设置要求形成标准规范。下步我县将根据上级部门制定的非机动车充电桩建设标准规范,积极纳入居住小区审批过程,在居民住宅小区建设时,将非机动车充电设施与主体建筑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2022年5月6日

(附注:公开)

(联系人:赵丽;联系电话:87721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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