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博、欧杏超委员:
关于你们提出《关于规范住宿业行政许可和强化执法监管的建议》,已经收悉!感谢你们对文旅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我局自从接到县政府办建议提案科下发的相关建议提案后便高度重视,2024年4月28日,组织党组会进行集体讨论研究,对所承办的建议提案进行再分解,将建议提案的办理纳入2024年局整体工作部署,健全完善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分工负责,办公室统筹协调,各承办科室具体办理的工作责任制。2024年5月7日我局印发了《关于认真做好2024年度市、县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并由具体负责同志借助《建议提案办理推进情况表》进行适时了解办理情况后向分管领导汇报,分管领导进行专题或点对点方式解决提案办理过程中存在的困难问题,在办理过程中,采取现场见面、微信、电话方式积极与代表委员沟通,听取代表委员建议,推动建议提案办理。2024年8月21日、8月26号与你们见面沟通和微信沟通关于规范住宿业行政许可和强化执法监管的建议办理情况,我局正在制定《息烽县民宿管理办法(试行)》,现就提出的建议答复如下:
近年来,小旅馆、小宾馆消防安全问题、社会治安问题时有发生,息烽县旅游产业化专项组办公室为促进民宿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盘活农村闲置资源,推动乡村振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贵州省民宿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DB52/T1743-2023)》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正在制定《息烽县民宿管理办法(试行)》。
《息烽县民宿管理办法(试行)》所称民宿,是指利用城乡居民自有住宅、集体用房等闲置资源和新建设施,构建主客共享文化,为游客提供体验当地自然景观、特色文化与生产生活方式的小型住宿设施,小旅馆、小宾馆也包括在内。《办法》明确了各监管部门的职责、开办要求和程序、证照办理、安全要求、经营规范等。目前《息烽县民宿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县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审定,近期将以息烽县旅游产业化专项组办公室文件印发。
2024年,我县利用闲置房屋发展旅居179栋(含民宿、旅馆、除县城外的酒店)。根据《2024年贵阳贵安乡村旅居经营用房认定标准》精神,认定工作由文旅牵头,会同自规、住建、市监、消防等部门参照标准进行认定(认定标准分为基础条件、文化内涵、经营场所、管理要求、服务要求五个部分,满分为100分,基本条件需达到满分50分。基本条件共5条,分别是用地条件、安全条件、消防条件、运营条件、环境卫生)。消防条件需符合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文旅局、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的《贵阳市旅居农房消防安全评定规则(试行)》。7月24日至7月30日,县文体广电旅游局会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县供电局等部门对我县179栋旅居经营用房进行验收认定,179栋旅居中通过消防验收的有53栋,未通过消防验收的有126栋。目前,未通过验收的126栋旅居正在进行整改,完善应急灯、灭火器、疏散标识的设施,拟于2024年8月30日前全部整改完成。
2024年8月26日
注:“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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