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5年3月市级监督抽检中,检出余方华经营的猪肝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余方华经营的猪肝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5年3月3日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对余方华经营的猪肝(检疫日期为2025-03-03)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2025年3月12日,我局收到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出具的检验报告(No:SC10103250047357JD1)一份,该检验报告显示:余方华经营的猪肝经抽样检验,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项目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不合格产品控制措施。息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25年3月17日将检验报告等相关文件送达余方华。现场未检查到该批次的猪肝,未采取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
(三)执法人员现场下达监督意见书,责令余方华立即停止该批次猪肝的销售,并启动召回程序。
(四)从2025年2月27日至今,当事人销售的该批次猪肝未接到投诉和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息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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