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注销不动产项目报告
【申请条件】
纳税人不动产销售完毕后,自不动产销售完毕之日起30日内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注销项目报告。
【设定依据】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359/c2138502/content.html)
2.《不动产、建筑业营业税项目管理及发票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6〕128号)(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361/c847/content.html)
【办理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数量 |
备注 |
1 |
《不动产项目情况登记表》 |
2份 |
无 |
【办理地点】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具体地点和网址可从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网站(http://guizhou.chinatax.gov.cn/)“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间】
即时办结,各地办税服务厅办理时间,详见办税地图:(https://12366.chinatax.gov.cn/bsfw/bsdt/)
【联系电话】
主管税务机关联系电话,可从“办税地图”栏目查询(https://12366.chinatax.gov.cn/bsfw/bsdt/)。
【办理流程】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网站(http://guizhou.chinatax.gov.cn/)“下载中心”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税务机关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务。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4.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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