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0年7月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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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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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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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贵阳市息烽县年产15万吨氢氧化钙项目建设项目 |
筑环表[2020]86号 |
2020年7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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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贵阳市息烽县振兴中盛建材有限公司商品混凝土搅拌站项目建设项目 |
筑环表[2020]96号 |
2020年7月23日 |
筑环表﹝2020﹞86号贵阳市息烽县年产15万吨氢氧化钙项目“三合一”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doc
筑环表﹝2020﹞96号贵阳市息烽县振兴中盛建材有限公司商品混凝土搅拌站项目“三合一”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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