息烽鹤辉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超过批准面积多占用了息烽县永靖镇马当田村集体土地修建砖混结构简易棚等的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之规定,依法没收其违法占用息烽县永靖镇马当田村集体土地上修建的配电房设施;处罚款人民币伍拾伍万壹仟贰佰元整(¥551200元)。
我局已于2022年11月3日制作了息自然资土处罚〔2022〕1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并于同月10日送达违法当事人,目前该案件正在按法定程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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