息烽鹤辉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至2022年5月,在建设机动车智慧服务综合体项目时,在息烽县永靖镇马当田村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开挖灰岩。该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第一款、第三款之规定。
对息烽鹤辉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未取得采矿许可证非法开采且已经使用的岩石482.2116吨,折合违法所得为人民币14466元予以没收,并处违法所得10%的罚款人民币1447元,合计人民币壹万伍仟玖佰壹拾叁元整(¥15913元);依法没收息烽鹤辉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未取得采矿许可证非法开采堆积在现场的砂石(含毛石)93754.6764吨。
我局已于2023年2月6日制作了息自然资矿处罚〔2023〕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同月7日送达违法当事人,目前该案件正在按法定程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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