息烽县永靖镇狮子山砂厂于2022年10月未经批准违法占用息烽县永靖镇河丰村矿区范围内118平方米土地修建1栋2层永久性砖混结构建筑设施,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
限息烽县永靖镇狮子山砂厂30日内,拆除在息烽县永靖镇河丰村118平方米(均为耕地)集体土地上修建的1栋2层砖混结构房屋,恢复土地原状,并缴纳罚款人民币肆万柒仟贰佰元整。
我局已于2023年5月19日制作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息自然资土处罚〔2023〕2号),5月23日送达当事人,目前该案件正在按法定程序开展。
息烽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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