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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烽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对息烽县永靖镇狮子山砂厂违法占地的处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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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0014349/2023-2151094
  • 信息分类: 处罚强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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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名称: 息烽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对息烽县永靖镇狮子山砂厂违法占地的处罚情况

息烽县永靖镇狮子山砂厂于2022年10月未经批准违法占用息烽县永靖镇河丰村矿区范围内118平方米土地修建1栋2层永久性砖混结构建筑设施,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

限息烽县永靖镇狮子山砂厂30日内,拆除在息烽县永靖镇河丰村118平方米(均为耕地)集体土地上修建的1栋2层砖混结构房屋,恢复土地原状,并缴纳罚款人民币肆万柒仟贰佰元整。

我局已于2023年5月19日制作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息自然资土处罚〔2023〕2号),5月23日送达当事人,目前该案件正在按法定程序开展。

息烽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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