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茂华于2019年2月开始动工修建堡坎,2022年3月对地面进行硬化,在以上过程中,田茂华未经批准违法占用息烽县永靖镇梨安村1652平方米(其中耕地25平方米,建设用地1627平方米)集体土地修建加工砖堆放场,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
2023年4月底,田茂华已将违法占地修建的加工砖堆放场拆除,恢复土地原状,同月25日我局会同县农业农村局查看该项目整改情况并通过验收。
我局已于2023年5月19日制作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息自然资土处罚〔2023〕3号),5月23日送达当事人,行政处罚事项如下:对田茂华违法占用息烽县永靖镇梨安村1652平方米(其中耕地25平方米,建设用地1627平方米)集体土地修建加工砖堆放场的行为,不予行政处罚。
息烽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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