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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烽县水务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息水罚字〔2023〕第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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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0014349/2023-3395761
  • 信息分类: 处罚强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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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是否有效:
  • 信息名称: 息烽县水务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息水罚字〔2023〕第2号)

单位名称:贵州卓信星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1********J831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息烽县坪上工业园区内息烽县电子商务运营中心1号楼3层

法定代表人:张思付

经查,你(单位)拖延缴纳星创熙山美居一期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和《贵州省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87项,本机关决定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处应缴水土保持补偿费0.5倍的罚款(即20230元)。

2.追缴未缴纳的水土保持补偿费40460元。

3.自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部分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你(单位)应当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往后顺延)内到贵阳银行息烽支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息烽县人民政府或贵阳市水务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清镇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万丹   

联系电话:0851-87721424

地址:息烽县永阳街道南大街虎城大厦19楼

息烽县水务管理局

2023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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