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泰和丰纸业包装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在修建厂房项目过程中,未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擅自改变息烽县九庄镇清堰村2445平方米(其中耕地2445平方米)土地的农业用途进行非农建设,未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占用5平方米建设用地,合计占用2450平方米土地建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版)第二十一条之规定。
我局依法没收贵州泰和丰纸业包装有限公司,违法占用息烽县九庄镇清堰村2450平方米(其中耕地2445平方米,建设用地5平方米)集体土地上修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具体包括:钢架结构1栋1层厂房、硬化地面、道路、2栋1层的钢架结构临时小房间。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万陆仟柒佰伍拾元整(¥36750元)。
我局已于2023年9月27日作出了息自然资土处罚〔2023〕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同年10月11日送达违法当事人,目前该案件正在按法定程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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