息烽县民政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2024年第01号)
息烽县养龙司镇育英幼儿园等8家社会组织:
经立案调查,息烽县养龙司镇育英幼儿园、息烽县黎安中学、温泉镇三交椪柑种植协会、息烽县小寨坝镇大寨村文体协会、息烽县养龙司核桃种植协会、息烽县新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息烽县小寨坝镇红岩村用水户协会和息烽县旅游服务行业协会8家社会组织未参加2021年、2022年社会组织年度检查的行为,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有关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本机关对你们拟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无法与你们取得联系,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六十四条规定,对本机关拟作出的上述行政处罚,你们有权进行陈述、申辩、要求听证,如果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意见的,应在公告期满之日起5日内(节假日顺延)向本机关提出,逾期视为放弃。
特此公告。
联系人:郭晓琴 电话:87730498
息烽县民政局
2024年4月3日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息民罚告字[2024]第01号
息烽县养龙司镇育英幼儿园:
经查,你单位未按时参加2021年、2022年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工作的行为,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于5月31日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度检查。……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三条‘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的年检。’的规定。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民办非企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登记管理机关对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或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予以撤销登记并公告。’”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给予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如你单位对本机关上述认定的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及拟作出处罚的意见等有异议,可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机关进行陈述、申辩,逾期视同放弃此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你单位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你单位要求听证的,应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逾期视同放弃此权利。
2024年4月3日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息民罚告字[2024]第02号
息烽县黎安中学:
经查,你单位未按时参加2021年、2022年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工作的行为,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于5月31日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度检查。……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三条‘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的年检。’的规定。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民办非企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登记管理机关对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或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予以撤销登记并公告。’”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给予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如你单位对本机关上述认定的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及拟作出处罚的意见等有异议,可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机关进行陈述、申辩,逾期视同放弃此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你单位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你单位要求听证的,应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逾期视同放弃此权利。
2024年4月3日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息民罚告字[2024]第03号
温泉镇三交椪柑种植协会:
经查,你单位未按时参加2021年、2022年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工作的行为,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社会团体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于5月31日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度检查。……”的规定。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并可以责令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给予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如你单位对本机关上述认定的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及拟作出处罚的意见等有异议,可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机关进行陈述、申辩,逾期视同放弃此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你单位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你单位要求听证的,应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逾期视同放弃此权利。
2024年4月3日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息民罚告字[2024]第04号
息烽县小寨坝镇大寨村文体协会:
经查,你单位未按时参加2021年、2022年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工作的行为,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社会团体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于5月31日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度检查。……”的规定。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并可以责令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给予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如你单位对本机关上述认定的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及拟作出处罚的意见等有异议,可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机关进行陈述、申辩,逾期视同放弃此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你单位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你单位要求听证的,应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逾期视同放弃此权利。
2024年4月3日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息民罚告字[2024]第05号
息烽县养龙司核桃种植协会:
经查,你单位未按时参加2021年、2022年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工作的行为,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社会团体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于5月31日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度检查。……”的规定。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并可以责令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给予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如你单位对本机关上述认定的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及拟作出处罚的意见等有异议,可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机关进行陈述、申辩,逾期视同放弃此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你单位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你单位要求听证的,应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逾期视同放弃此权利。
2024年4月3日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息民罚告字[2024]第06号
息烽县新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经查,你单位未按时参加2021年、2022年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工作的行为,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于5月31日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度检查。……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三条‘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的年检。’的规定。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民办非企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登记管理机关对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或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予以撤销登记并公告。’”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给予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如你单位对本机关上述认定的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及拟作出处罚的意见等有异议,可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机关进行陈述、申辩,逾期视同放弃此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你单位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你单位要求听证的,应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逾期视同放弃此权利。
2024年4月3日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息民罚告字[2024]第07号
息烽县小寨坝镇红岩村用水户协会:
经查,你单位未按时参加2021年、2022年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工作的行为,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社会团体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于5月31日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度检查。……”的规定。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并可以责令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给予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如你单位对本机关上述认定的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及拟作出处罚的意见等有异议,可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机关进行陈述、申辩,逾期视同放弃此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你单位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你单位要求听证的,应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逾期视同放弃此权利。
2024年4月3日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息民罚告字[2024]第08号
息烽县旅游服务行业商会:
经查,你单位未按时参加2021年、2022年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工作的行为,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社会团体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于5月31日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度检查。……”的规定。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并可以责令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给予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如你单位对本机关上述认定的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及拟作出处罚的意见等有异议,可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机关进行陈述、申辩,逾期视同放弃此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你单位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你单位要求听证的,应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逾期视同放弃此权利。
2024年4月3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主办单位:息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方式:0851-87721549 地址:息烽县永阳街道县府路27号2号楼
息烽县人民政府版权所有 黔ICP备10201081号 公安备案号 52012202006106
技术支持:贵州多彩博虹科技有限公司 网站标识码:5201220001